这里开始说的,是孟子关于教化的观点。首先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齐宣王欲短丧”,齐宣王准备发布命令,改变全国一个自古以来的风俗,就是父母死后,把守丧的时间缩短,不要那么长了。
中国几千年的古礼传统下来,父母死后要守丧三年。我们现代人守丧,最多一百天就很长了,也许只守三天。过去非守三年不可,这是上古中华民族文化上的一个大礼节,也等于是上古的大宪章,非常重大,历代都很重视。以前家中有父母之丧,不论官多大,地位多高,都要立刻请假回家守制,否则就犯大不孝之罪行。在历史上曾经有皇帝下令永不录用的纪录。像明清两朝就曾经发生过几件大案,都是大官们于父母死后,没有回家奔丧守制,于是监察御史就奏章弹劾,连皇帝都无法为他庇护,甚至会激起全国读书人的公愤。
至于一般平民,父母死后,也要守三年之孝,纵然为了生活,不能不谋生,至少百日之内也不能理发剃胡须。现在有的人守古礼的,也起码在一百天内,守在灵位面前,足不出户,当然也不理发、不剃须。最近,这里有位同学,政大毕业的硕士,年龄不过三十多岁,父亲死了,他就是如此守制的,一切都能做到尽礼。有同学去探望慰问他,看见他的胡须已经长了三四寸长,因为他在台的族人有很多,是一个守礼的家庭。
可是我们现在社会上,对于这些礼仪,是相当紊乱的。旧的文化礼仪被咑椡,新的一直没有建立。有的人父母死了,尸骨未寒,手臂缠了黑纱,女人的头发用粗麻扎了蝴蝶结子,表示戴孝守制;可是又跑到舞厅跳舞,跑到酒家去买醉,看电影、听歌的,更不在话下。
依古礼,订定三年之丧,因为人出生后,从吃奶到离开父母的怀抱,总得两三年,父母在这三年中,是最辛苦的,所以服三年之丧,就是略表对父母的一点还报。这个道理,孔子曾经说过,在《论语·阳货》篇,宰予拿出一大堆理由来,认为三年之丧为期太长,主张缩短。孔子说,你如果心安,你就去缩短吧。等宰予出去后,孔子说:“予(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上古的时候,皇帝遇到父母之丧,也要退居,另住别殿,停止朝觐的事,政事要靠宰相;遇到重大的事情,才提出报告。这是上古的制度。到了后来的宗法社会,就更严重了。
根据这一事件的演变来看,可见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随社会生活形态的转变而转变。过去农业社会,安土重迁,不肯离开自己家乡与祖宗的庐墓;即使自己的家乡最古老,最贫瘠,但到老来还是怀念自己的家乡。所以安于本土,重视迁居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因为不肯流离失所。但是到了工商业的社会,这种观念有所改变,好像四海都可以为家了。
可是,要注意的是,一个人出生成长的地方,长期生活在那里,一切养成了习惯,到了临终之前,会反映出来。那时所见的是故乡的情况,所说的也是儿时所说的乡音。这在心理学上、灵魂学上、宗教学上、医学上,都是有待研究而且是非常重大的问题。
历史上这种情形很多。如明末的一位大儒朱舜水,在满清入关以后,不愿意投降,到日本去,传了许多中华文化学说给日本,对于日本的文化,有非常大的影响。他的坟墓,现在还在日本。当他临终的时候,有许多日本的学生,围在他的病榻前,如子女之对父亲,问他最后有什么吩咐。可是他所说的话,统统是故乡的方言,学生们都听不懂。现在推行国语,许多人自小就说国语的,那就好办了。但是,不要轻视这个问题,这对于人类精神、心理的作用,是很奇怪奥妙,值得研究的。
就我个人的体验,曾在中国西南的边疆,罹患疟疾,白昼发病,夜间还要批阅公文,处理公务。当时没有医药,缠绵半载,辛苦非常,如果没有意志支持,随时可能就死了。有一次我在高烧时,所见到的幻境,都是家乡的景象;旁人说话,听来都似乡音。当时感到或将死亡,想到“埋首何须桑梓地,人间到处有青山”,以及“老死何妨死路旁”这些诗,便吩咐部下如何为我料理后事。实际上,当时旁人说的并不是我故乡的口音。这就令我深深体会,人到了生命的最后时间时,在精神、心理上的状态,都与故乡有关。
平常和老年人聊天,他所讲的,都是“从前如何如何”的老话,而且重重复复,千遍万遍,所说的都是“从前”,不厌其烦,在他则永远是新的话题;而对于新近的经历,却又立即忘记。人到老死阶段的精神,大多有这种情形。
历史上从子路、阳货以下,曾经多次地有人想缩短丧期,但未成功。现在这里是讲齐宣王要想改变这个礼仪。他要“短丧”,不要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守丧,要缩短多少,这里没有说。但是,当时孟子的学生公孙丑,听到这个消息,回来对孟子谈到这件事。公孙丑说:“为朞之丧,犹愈于已乎?”如果把古礼的三年之丧,减缩得太短了也不成话,如果齐宣王能够听其他的一些意见,改成一年丧,比半年、一百天,还好一点,还保持了传统文化的精神。
孟子听了不同意,他训示公孙丑说,“是犹或紾其兄之臂”,你这样的主张,等于是要把你哥哥的膀子扭断,反而对哥哥说,你别怕痛,我不会用力太猛,只是慢慢给你扭断。猛力一扭是扭断,慢慢扭也是断,都是一项破坏中国传统文化的事情。这不是说减为一年、半年,或一百天的问题,这是不通的。在你公孙丑的立场,不应该这样主张,你只要把订定三年之丧的孝道,与父子兄弟的友爱的原理告诉齐宣王就对了。你作为一个大臣,不应该因为上面的权势而不敢讲话,应该以正道告诉他,不能将就。一个大臣,遇到如此重大的事情,如果迁就君王,就是“逢君之恶”,那是最大的错误。这是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说齐宣王的一个儿子,他的生母死后所发生的事。
过去的皇帝,除了一个皇后外,还有很多妃子;民间的人士,除了一个妻子外,还有许多小妾。在中国过去的宗法社会里,凡是姬妾,尽管是她所生的孩子,还是以父亲的原配为嫡母,而对自己亲生的母亲,礼仪上的名称还是庶母,即使后来有了很高的地位,但在家谱上的记载,仍为“庶出”,他的母亲仍为“姬妾之辈”,这是几千年以来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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