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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为画像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功过格》)

顺治初年,青阳吴六房之仆吴毛,持戒修善,念佛不绝。值左氏兵渡江,举家避出,独吴代主守宅,被贼七枪而死。其弟来看,又复醒曰:‘我有宿业,当受猪身七次,因斋戒力,以七枪散怨,从此径往西方矣。’后其主恍惚见彼,前后幢幡,曲躬告曰:‘吾吴毛也。缘到天界,偶过此。’言讫不见,主为画其像,而敬礼焉。

[按]以七枪易七猪,所谓重报轻受也,结其前案也。以念佛而往生,所谓转凡入圣也,基其后果也。

【白话译文】

清朝顺治初年,安徽青阳县吴六房的仆人吴毛,平常持戒修善,念佛不间断。时值左良玉带兵渡过长江,吴六房全家出外避难,唯留吴毛替主人守屋,被贼兵刺了七枪而死。其弟来看他,他又苏醒过来,说:“我因前世罪业,原当转投猪身七次,因我今世受持斋戒之功德力,以七枪消除了怨债,从此径直往生西方了。”后来其主人恍惚见到吴毛,前后皆有幢幡,吴毛躬身告诉主人说:“我是吴毛,因到天界,偶然路过这里。”说完就不见了。主人画下他的像,对其恭敬礼拜。[按]以七枪取代七世受猪身,此便是所谓的重报轻受,即此了结前生业报。因念佛而往生净土,诚所谓转凡入圣,修因正为当来证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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