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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塾师
类别:法戒录 作者:周安士

(共二则,一法一戒)

败名丧节之事,尚不可行于市井,况俨然自命为先生,范生徒于礼义者哉?宁失之板,毋失之圆。宁使人指为朴讷书生,不使人目为风流才士。则庶几矣。

【白话译文】

丧失节操、败坏名誉之事,市井俗人尚不应做,何况是每天以礼义、道德规范学生之先生呢?宁可失之于古板,不可失之于灵活。宁可被人指为不善言辞之书生,不可被人看作潇洒风流之才子。这才算是尽到了自己之责任。

浙士某(《戒淫汇说》)张德先(余髫年时亲见其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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