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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定义及其体用
类别:业力说 作者:演培法师 ( 字号:   )

业在印度叫做“羯磨”,原始的意思是“作事”,就是不论做什么,在印度都可叫做“羯磨”。如佛教僧团中发生什么事情,开会讨论应当怎样处理僧事,戒律中就叫做“羯磨”,而且很民主的予以处理,不得由任何个人裁决。以生存世间的人说,不论有个怎样动作,佛法都叫做业。吾人在生命历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活动,或是内心的想像,或是身语的动作,以致造成很多的业。

吾人所有动作,不论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是对的或不对的,皆是一种意志的表现。增一阿含经中佛说:“诸比丘!心之意欲,即我所说业。志之所向,乃作身、语、意业”。在此造作中,无可否认的,有有形的造作,有无形的造作:有形的造作是我们可以看到或听到的,如身体的各种不同的表现,语言的各种不同的音声;无形的造作是心理上的各种活动,是我们所见不到听不到的。

不论是有形或无形的活动,不是活动过去就算了,而是有股力量保存下来,这叫做业。有情生命依于此业而招感,宇宙万物依于此业而产生,没有各种造作的业,根本没有办法说明世间的一切。虽说业力支配著世间所有诸法,但是笼罩在业力网中的吾人,不知业力会影响生命的苦乐,仍然不断的造作种种有漏业行,以致在生死中往返不息,不能跳出三界的网罗,不再受业力的支配!

论到某的体性,大小乘论中,都说以思为体。思在大乘唯识学上,为五遍行心所之一,在小乘俱舍学上,为十大地法之一。俱舍论卷四说:“思谓能令心有造作”;唯识论卷三说:“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大乘义章卷二说:“思愿造作名思”。吾人任何一个行为活动,都不是突然而来,是由思所发动的,就是思有一股力量,推动驱使吾人的一念心,或造有益的善行,或造有损的恶行,致有善不善业的产生。

讲到驱使心作或善或恶的思,论中说要经过三个过程:首先是审虑思,就是在心中仔细的慎重的考虑又考虑,看看这个事情应不应该去做;接著就是决定思,起决定心而将采取行动的思;最后是为发动思,就是正式的发动身语,而作或善或恶的最胜思。最初二思,尚在思考的阶段,属于意业,最后一思,正式通过身语采取行动,是为身语二业。证知身语意三业活动,无不以思为体。

举例说明更加清楚:如做一件有意义的善事,好像创办佛教福利协会,或如政府推动宗教课程,决不是贸贸然的说做就做,必要先在内心中,加以一番慎重考虑,想想这件事做了,是不是真的有其意义?经过深思熟虑以后,认为确有重大意义,于是决定照著所思虑的去做,不受任何影响而改变,因而有宗教课程的训练,佛教福利协会的成立,积极推动有益人群及增益青年德行的善事。善行是如此,当然恶行亦然。

吾人每个意念的活动,为什么都叫做业?因它是由烦恼策动所成,将来会要感受苦乐之果的。如已断烦恼的佛陀及阿罗汉,虽同样的在现实世间活动,但决不会再造感受生命的新业,因而也就不再在生死中流转。或有人说:业力论者都说吾人现实生命,是由过去业力所招感的,岂不有宿命论者之嫌?或是由命运之神所安排的?

不!宿命论或定命论,与业力说的思想,有著很大的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宿命论者,说吾人现在的生命体,是由过去的业力所感,固然是不错的,但因过于偏重过去的业感,认为现在的一切,已由过去所决定,吾人现在没有办法,可以对之稍加改变,像这样的抹煞现生行为的价值,是业力论者,特别是佛教,绝对不能苟同。为什么?现实所有的一切,果真都是前生决定了的,吾人现在不论怎样向好的方面努力,岂不等于白费气力?又有那个肯得向上向善?所以宿命论者的论调,是佛法所不同意的。

佛法的业力说,所以不是宿命论,因吾人现生的生命体,不论是苦是乐,虽说是受前生的业力影响,但现在的行为活动,是可改善当前生命的苦乐。如先天失调的婴儿,现在如能善为照顾或调治,是可成为健康活泼的儿童的,那里说是失调就无法改善?反过来说,假定生来是个健康活泼的婴儿,由于未能好好的照料,不幸竟然数月或数岁就死亡了,难道这也是过去决定如此的吗?佛法的业感论与宿命论,最大不同的一点,就是重视现生的因缘力,亦即肯定现生行为的价值!因此,吾人一方面固应深信生命为业所感,而另方面更应重视现生行为的向善!

吾人过去不论造成或善或恶的那种业力,对于现在只能说有一种影响力,但不能说可以支配现在的一切,因业之所以为业,不唯是过去行为,应说是过去又是现在的。同时要知道的,就是过去或现在的业力,对未来当然是有相当影响的,但决不能支配未来的一切。生命时刻在不断前进中,未来生命固要继续而来,现实生命亦要以过去为背景。生命在三世时间长流中,现在存在的时间是最短的。时间尽管很短,但通过这短暂的生命体,造成或善或恶的业力,完全是要自己负责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得了,就是父子之亲,歧路相逢亦各不相代!

吾人首得承认的,就是人的每个行为活动,不是活动过去就没有了,而是必然还会产生结果,且是先有因而后有果的,亦即果是从因来的,或说果是业的反应,所以佛法说业,不唯是指业因,而实含有因果关系。如人随意的舞动木棍,打伤了某个人的身体,不用说,舞动木棍是行动的因,打伤他人是行动的果,但问题并不就这样简单的结束,因被打伤的人,还会成为后来更多麻烦的因,如要对他加以医药的治疗,而医治的费用,不能移作他用,且该受伤的人,纵然被医治好,但因对你存有极大恶感,可能对你采取报复行动,这样的发展下去,一个行动的结果固没有完,所造成的业力同样是没有完的。

如此说来,吾人生存世间,每个行为活动,能不特别注意!换句话说,做人任何一个行为活动,都应使之向于善的方面,有损自他的罪恶行为,千万不要让它有所活动。因诸行为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体上来的,必然是有益的,如是不断展转下去,会有更坚强的善业出现。同样理由,吾人行动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应到生命体上的,自亦是有损的。杂阿含经中佛曾这样说:依于所播的种子不同,所得的结果必也是不同的。用句老话说:行善的自会得善果,作恶者当然得恶果,这是因果的必然,不说凡夫无法可以改变,就是诸佛亦不可能改变!

是以吾人生存在这世间,不论怎样的境遇到来,都当安然的予以接受,因这是你自己行为所得的结果,不是那个人强加到你身上来的。我常常说:当美好的环境向你逼来,使你在美好环境中,感到相当的快乐,应知这是向你显示,你所表现的行为是对的,根本不要向什么大力者,表示你的谢意;如有恶劣环境向你逼来,使你在恶劣环境中,感到相当的痛苦,当知这是向你显示,你所表现的行为是错的,绝对不可向任何有关的人,表示你的怨恨!如所洒到土地里的苦果种子,其所结成的果实必然是苦的;如所放到田土里的甜果种子,其所结成的果实自也是甜的。苦果的种子不会结成甜果,甜果的种子不会结成苦果,这就是佛法所常说的因果法则。

吾人常常听说公正两字,世间最公正的是什么?吾敢说没有比业更公正的,且业的公正是永远的,不会有时公正有时不公正,除了业似还很难找出更公正的事物。正因业是永远如此公正,所以给予任何生命的苦乐,亦是最公正而没有丝毫偏差的,既不会对某个生命有所爱好,特别给与他相当的快乐,亦不会对某个生命有所憎恶,特别给他一些苦头吃吃。业根本不知你是张三李四,只是老实照你所造业的本身,应该得到怎样一个生命,就给你得怎样一个生命,其间没有丝亳差错的。如你于中妄为分别,说业有很大的偏心,给他快乐而让我受苦,那是你自己的错误,绝对不是业的本身如此,千万不要对业有所咒诅!

经中曾举喻说:如火的唯一作用是燃烧,当它要去燃烧所要燃烧物时,决不分别这是贵重的不可烧,那是腐烂的无用的应予烧毁,不论贵贱的任何物体,只要接触到火,就为火所烧光,至于什么应该烧,什么不应该烧,不是火的职责,而是在于运用火的人。用火的人如用得当,不但能给与吾人的光和热,且能烧掉我们所不要的东西,更能煮成熟的食物,以供吾人的受用;设若有人不善用火,不但会将极为珍责的财物烧光,甚至还会玩火自囧炃,失去极为宝贵的生命。失去生命或烧尽贵重的财物,是你自己的过失,如对火大发雷霆,或予以无情谩骂,那就显示你的无知,责怪火有什么意思。

如上所说,证知业在整个佛法中,不特占有极为特殊的地位,且被认为是极重要的一法,因为具有情识活动的生命界,所以能得不断的生存下去,完全是赖业力的支持,业力什么时候穷尽,生命就在什么时候结束,接著又由其他的业力,感受一新的生命,在世界舞台上活跃起来。佛教不像其他教派承认有个灵魂,在世界舞台上转来转去,生命所以时而在这舞台活跃,时而在另一舞台活跃,唯一因素是业。在这世界舞台上,没有任何一事物,是偶然或随意有的,完全是由业力而来。如强调说:宇宙的存在是由业力的延续,生命的泉源亦在于业。如业力干枯,宇宙的延续固会停止,生命的泉源亦不再流!

为生命泉源的业,是生命界本身所造作的,如加以分类,那是很多的,后面会要谈到。现成为问题的,就是业这东西,是无常还是常住的?依通常说:业在未感果前,不论经过多久,总是存在而不灭的,那岂不是成为常住的了吗?如认业是常住的,常住的就不会有变化,没有变化的业,就说不上有造作,且应时常都在受报,那里还有苦乐推移?又怎可说随业受报?若说所造的业,在没有感果前,老早就已灭去,当然是就成为无常的了。无常的业,当其灭的时候,果还没有生起,况且灭了的东西,就是显示其没有,怎么还可说是由业感果?

如是推论业的常或无常,不但难以说明业的本身,业果相续亦难以建立。印顺法师在唯识学探源中说:“诸行既然刹那生灭,那现在造业的身心,与未来受果的身心有什么联系?造业的早已灭去,受果的身心却没有造业,那“自作自受”的理论,又如何可以成立?……刹那生灭的灭,是什么意义?是彻底消灭吗?假使灭等于没有,没有就谈不上作用,那又如何生起未来的一切?假使还是存在,那为什么要说它是灭?拿业力来说,业是不是无常?业是无常,才生即灭的,那又怎能说业力经百劫、千劫都不失呢?倘使业依旧存在,那又怎么可以说诸行无常”?

因而在佛法中,业就成为重要课题。佛灭度后的佛子,纷纷对此加以论究,各各提出自以为是的解答。但因他们主张有个实有自性,仍是没有办法说明业果相续问题。这在佛教学者中,始终纠缠不清的,直到圣龙树的时代,本其性空缘起的幻有思想,运用他的般若烈火,烧毁各种的葛藤,对这问题,总算得一美满结论。意显内心所起的种种烦恼,通过身语造成种种的业,由业而感苦乐不同的果报,一般虽都视为有实自性的,而圣龙树认为都是无自性空的,但空不是什么都没有,惑、业、苦的假相还是有的,所以有业感果的事实,对此不能予以抹煞。

宇宙人生既皆由业所感,吾人要想得到美满人生,生存于较好环境中,现在就得本著良好的思想、语言和行动去做,至不好的思想、语言和行动应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我们,所以佛被尊为“业导师”,佛教亦称为“业宗”,以显佛教与各宗教,有著很大的不同。吾人不论造了什么业,尽管是存在的,只要未对治前,必然会要感果。虽则如此,但要找个业的固定个体,无论如何是找不到的,由业而感受苦乐不同的果报,固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但要找个受苦受乐的固定个体,同样是没有办法找得到的,因而吾人在生死流中不断流转,只是业与果的转变而已,其间并没有一个实体的东西转来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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