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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类别: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 作者:王守益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或机率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槃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什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征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按:无为法并非“本体”。禅宗明心见性是体证本体,这种修行境界普通人很难达到。至于教下的大开圆解,其实就是从知识层面去诠释本体,这个并非普通人不能理解。实际上,佛家是“非本体论”者,否定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思想。有些佛书或法师常用“心体”“性体”“法体”等词汇,但学佛人要知晓,这“体”非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本体”,非有一实物是众生心之体、性之体。《大乘起信论》中有“真如门”“生灭门”之说,真如门为实说,生灭门为权说,真如自性如如不动非一非异非自非他,权说“和合”而成众生心。众生论有无谈生灭,皆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离开这两个层面才可谈及真如自性。众生心性的运作法则就是因果法则,迷了就成世间,悟了就出世间,非离世间外别有个出世间,所以因果法则对世间出世间而言,非超非不超。另外,佛家的不生不灭并非“不变化”的意思,很多人常有此误会。涅槃是一种解脱境界,对于心性运作法则彻底知晓并运用自如。若安住涅槃一念不生,自然无能见相、无境界相,各种缘起皆不得生,此时也无所谓因果不因果。但若安住涅槃随愿度生,自然有“能见”“所见”种种相,依心性而起种种妙用,于法自在但不昧因果,并非“超因果”。“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这个公案在佛门中非常著名,初学一定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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