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在《通书》中承继了《大学》和《中庸》的思想,论述了“诚”的两层含义,《诚上第一》首先说:“诚者,圣人之本。”又说:“圣,诚而已矣。”确立“诚”是圣人的本质。接着,周敦颐利用解说《周易》的方法来论述“诚”这个范畴,认为“诚”是出于自然的,正所谓“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与《中庸》的“诚者,天之道也”相呼应,这便凸显了“诚”的第三层含义——“诚”虽然是圣人的本质属性,但这个范畴源自天道,因此它是论“性”之学里的最高范畴。这个思想在周敦颐的体系中还显得很模糊抽象,但只要我们了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体系,便可以发现周敦颐的思想是其雏形。
在程朱理学中,“理”是最高的范畴,在“理气论”方面,“理”被说成是天道造化的最高本体,是天道领域的最高范畴;同时,在“心性论”方面,“理”又被说成是“心性”的本来面目,叫做“天理”。程颐讲了气质之性和天命之性,其中天命之性就是符合天理的“性”,是人性的本来面目,它是纯粹至善的。这样,在程朱理学中,“理”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自然界方面,“理”是万物生成的本体;二、人性方面,“理”是人性的本来面目;三、对前一观点的延伸,“理”是纯粹的至善。
如果我们对比程朱理学所讲的“理”和周敦颐所说的“诚”,会发现后者其实是前者的雏形。在《通书》里,“诚”也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诚”本原于天道,它是“寂然不动者”;二、“诚”是心性论里的最高范畴,所谓“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三、“诚”是“纯粹至善者也”。
由此可见,“理”其实是对“诚”的进一步完善,周敦颐的“诚”只是“理”的雏形,他对这个范畴的阐释也与程朱存在一些区别。例如,周敦颐没有说“诚”是万物的本体,只是说“诚”本于天道,与万物同源;又如“诚”是五常百行的基本,但不是其本来面目,五常百行只要不违背“诚”,就不会被邪暗堵塞,安然无事。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周敦颐关于“诚”的主要思想如下:
一、“诚”是“理”的雏形,周敦颐用“诚”来讲述应该如何“立人极”的问题,后来道学家们把这个问题发展成“穷理尽性”的命题;
二、“诚”分为两种境界,第一种是无需修行,先天即可到达的境界,叫做“诚者”。对于这种境界,修道者只需要守住“诚”,使其“寂然不动”,主静无欲即可;这个思想在程朱的体系中,被称作“天命之性”;程颢写了《识仁篇》来发挥它;
三、“诚”在欲念生起,几善恶之后,会动而邪,因此需要通过定性,复其不善之动;这个思想在程朱的体系中,被称作“气质之性”,并提出了澄清与修行的功夫论;程颢写了《定性篇》来发挥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