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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作经制义的立法精神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公羊传》解经过程中对《春秋》立义、释义、取义、断义颇有主体自觉。这些义是否都是《春秋》本身的义或孔子的义,可以将《公羊传》和《春秋》经文进行比照和再批判,但这种意义生成是认识的断裂也罢,是思维的跃迁也好,无不反映《公羊传》对孔子《春秋》“立法制义”的文化认同。《公羊传》“解经”的立法性表现在:

愈乱愈立义,拨乱以反正。《春秋》载事,不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春秋繁露·精华》),淫乱之事不绝于书,整个是一部乱世历史,而且从所传闻、所传、所见三世来看,实际上越来越乱,开始是“礼乐征伐从诸侯出”,接着是“陪臣执国命”,然后是“政在大夫”,乃至“夷狄主中国”。针对这种历史发展,《公羊传》不仅指出《春秋》托始立义,善始善终,而且愈到后来立法更严,陈义更高。《春秋》定公六年:“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公羊传》曰:“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休注:“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所见之世,就连取名字用了两个字都成为讥讽的对象,立法立义谨严如此,实在令人敬畏。这表明本来的春秋历史看起来是由治而乱的文明退化史,《公羊传》暗喻书写的《春秋》历史是“据乱——升平——太平”著文见治的文明发展史和文化传播史。文治到了一定的程度,“拨乱”的具体内涵也相应发生变化,“反正”的道义标准也不断提高。

正名即正义,察名即见义。正名是孔子的重要思想。孔子作《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用字谨严详细,察名即可见义。不论是名称顺序,还是名称丰富多变,都成为“道义原则”的具体体现。《春秋》庄公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解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蔡侯献舞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就称谓而言,“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不同称呼足见人事行为之善恶及各种具体大义,这就是《公羊传》自觉进行理论概括的诸侯爵位升降的七等大义。上引称“楚”为“荆”,见其名就可知“不与夷狄之获中国”的严华夷之义。正名不仅见于人名称谓,而且每一具体行为之表达,都有各种细微的区别。如两君相见,通称曰会。《春秋》则分会、盟、遇、来等名,其中盟又有殊盟、莅盟、寻盟、胥盟的区别,会又有殊会、离会的说法。一名之具体用法,常蕴涵一具体义例。就是一看似平常的国君“出入”行为也因用辞不同而义法不同。《春秋》桓公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公羊传》曰:“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公羊传》此番解释在今人看来不免显得过于铺张和繁杂,但正因此方能显示《春秋》“其指数千”的立法精神。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实词如此,介词、连词等虚词等亦不例外。解经若不明此,必会“买椟还珠”,不知《春秋》大义之精。

笔削立大义,大义定褒贬。孔子笔削《春秋》,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解经最要紧处当从笔削明孔子义法之所在。通观《公羊传》的诠释,大部分内容关涉“笔削立义”。此义到底是《春秋》本有的还是《公羊传》赋予的,当然可以再去深究,《公羊传》如此解释确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清康有为对此有系统研究,现不妨引一例见此解释特征和义理附加。《春秋》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康氏以为孔子所据原本当是“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奔”。他解释说:“何以知鲁史有奔而孔子削之也?《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奔也。奔则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孔子削奔字。何君述微言曰:‘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孔子之削奔字,以托王者无外、天下一家之义也。此为大同太平世之义。何又述微言曰:‘当春秋时,废选举之务,置不肖于位,至于君臣忿争出奔,国家之所以昏乱,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录之。’吾出亡英日而所至诸报大书亦此义也。何君又述微言曰‘录所奔者为受义者,明当受贤者,不当受恶人。’又一义也。今万国公法受公事犯,不受私事犯,亦此义。《春秋》为文数万,其旨数千,每经一字皆合数义”。《公羊传》本以为削“奔”立“王者无外”义甚明,何休与康有为的阐说也基本上是合理引申。从创造性解释来说,“义法再生”恐怕是第一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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