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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与之道
来源:儒学深究 作者:

孟子讲师道,也讲一个人立身处世的道理,到这里孟子在说他自己了。研究孟子的一生,这些地方可不要忘记,他现在是在为自己辩护。

宋朝有好几个名学者都反对孟子,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最初更反对孟子,甚至把孔孟庙里头亚圣的牌位拿掉,到后来又佩服他,重新立起亚圣的牌位来。反对孟子的人说,孟子私淑孔子之道,又到处劝诸侯做文王,他心目中根本没有周朝的天下。又有说孟子既然想出来,却又“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可能当时的人对他也有这类批评,他在这里为自己做辩护。

他说处世做人,“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例如钱,该拿的才拿,如果路上看到遗失的钱,等了半天没人来找,似乎可以捡起来;但在理论上,这钱还是别人的,不可以拿。照佛家的戒律,这种钱也是不可以拿的。因为佛家的戒律有“不与取”,就是别人没有给你而你自己去拿的,这就是盗,就犯了盗戒。假如另有第三者前来,告诉第三者并问他要不要,他如说不要,并同意你取去,这才不犯盗戒。所以,依照佛家的戒律,我们几乎每人都犯了盗戒。

道家说得好,“道者盗也”,修道就是盗,人就是天地万物之盗。我们吃的青菜、萝卜,都是偷来的;空气、日光、水,也都是偷来的。道家《阴符经》里说:“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也”,彼此都在互偷。所以“道者盗也”这句话,有它的道理。人生什么不偷啊,即使是江上之清风、山间之明月,你在欣赏时,依道家的说法,这种美丽的景色被你偷取了。

儒家则说法不同,孔孟之道是说,一件东西,可以拿,也可以不拿的,有时是在两可之间。如果不应该拿而去拿,就是“伤廉”。后汉时有管宁与华歆割席断交的故事,他们两个本来是关系很好的同学,有一次在园子里锄草,土里有一块金子。管宁视黄金如泥土,完全置之不理;华歆拿起来看了一眼才丢掉。当他看一眼时,就有了贪心,管宁因此和他断交。在道家、佛家看来,他两人在这件事上的差别,的确很大。

“取”是如此,在“与”的方面也相似。孟子说,“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一件事,可以帮别人忙,也可以不必帮,如果因人情而帮忙,则“伤惠”,这种恩惠是多余的,并不是应该的。

在重要的事情上,遇到可以为此事而死,也可以不为此事而死的时候,那就不必去死。否则的话,就“伤勇”,算不得真正的勇敢了。

例如明末的张居仁,在明朝大势已去的时候,他本可以不死的,但张雄对他说,社稷将倾,大丈夫死了就死了,何必那个犹豫的样子。张居仁说:我并不是不敢死,所以不死,是尚有所图,希望反攻复国的;现在你既然这样说,死则死矣。于是两人一同殉国了。

又如文天祥,可以死、可以不死的时候,他并不死,并不曾自杀;在非死不可的时候,也就从容就义了。所以在可以不死的时候,不应该以死来表示自己的忠诚,应该是一息尚存、作战到底。从历史上看,那些不死而为忠臣的人,比那些死而尽忠的人更加困难,更加痛苦,甚至被后世误解,在历史上留一个骂名。这种精神,实在比以死殉国更伟大,那是真正了不起的人。

孟子的这三段话,也是为他自己作说明。在那个战国末期,他本来也可以投身于时代中,但是他考虑的结果,倘使投身进去,也无法挽救这个时代,也无法帮忙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决定不投身进去,还是走他个人的路线,做自己的千秋文化事业。

我们对于孟子这三段话的结论是:“夫子自诉也”,是他为自己所作的辩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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