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不承认灵魂的存在,至少是不承认某种实体性的、自由意志的灵魂的存在。佛家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没有“我”(灵魂)主宰的存在。原始佛家的《相应部经典》论述了这种“无我”的思想: “无常是苦,是苦者皆无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缘而生,因缘灭则灭”。
佛家肯定了业报因果轮回,但不承认是“我”(灵魂)经历着轮回报应,“我”不是实体。那么一般人认为的“我”到底是什么呢?佛家认为是“五蕴”,“蕴”就是积聚或集合,“五蕴”就是色、受、想、行、识的积聚和集合后形成的状态和性质,这些状态的集合构成了现实中的“我”,这个集合散失了,“我”也就消亡了,不复存在了。就五蕴中具体、个别的色、受、想、行、识任何一蕴来说,都不能说是“我”,此身(色)非我,感觉和感受(受)非我,知觉(想)不是我,行为(行)与意识(识)也不是我。佛家以房子为例,说明房子不是由“房子的主体”构成的,而是砖、瓦、木、石等各种要素的集合体,单独的砖不是“房子”,瓦也不是,但房子离不开砖、瓦、木、石,房子的形成是各种条件要素的集合(缘)。因此,人实际上是不能支配自己的,反过来是受五蕴支配的,没有常住不变的“我”,这就是佛家“无我”论的基本内容。佛家认为轮回是存在的,但是没有轮回的主体,佛经中说: “唯有苦存在,并无受苦人;无有作业者,只有业可寻;有涅槃存在,但无涅槃人;道路虽存在,而无人旅行。”(《清净道论》第16章)
佛家所肯定的轮回说,并非指存在着一个固定的、不死的灵魂不断地从一个肉体迁移到另一个肉体。佛家认为在整个世界中除了“业”和“缘”之外,一无所有(实体)。“业”按字面上的意思可解释为行为和动作,“业”可以产生一种力量,被称为“业力”,指一个人行为(业)的善恶对未来所产生的影响。每个人目前的性格、处境和命运都是今生或前世“业力”的结果,而现在的行为又是以后生活中展开的种种现象的原因,这就是“缘起”。佛家认为“业力”、“因果”、“缘起”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由一个固定的“我”或“本质”决定的。
佛经记载说,有一名比丘询问释迦牟尼: 痛苦和不幸是自己造成的?还是他人造成的?或是自己和他人共同造成的?抑或既非自己也非他人造成的?释迦牟尼认为这四个问题本身都不正确。按照佛家的理论,人以及人的身体本身既不是自己的,也不是别人的,而是种种原因、条件(“因缘”)集合的结果。佛家认为讨论“灵魂是否存在”、“灵魂与肉体的关系”、“人死后灵魂是否存在”等问题时,就是在逻辑上已经假定了前提,假定存在着某种一成不变的东西并且作为前提,但是这个假设前提本身是不成立的,所以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佛家进一步进行了论证: 假如存在着永恒的、不朽的灵魂,那么这个灵魂是处于什么状态呢?是乐,是苦,还是非苦非乐;譬如有人说他的灵魂处于快乐状态,而快乐状态消失了,他就不得不承认他的灵魂也没有了。佛家由此推理说,此身非我,如果此身是我,我就应当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存在,那么我就不应当受到疾病、情感的支配;然而我支配不了自己,所以“我”是不存在的。佛家这个观点与笛卡尔的命题“我思故我在”非常相似。笛卡尔认为人只有在“思”的感觉、知觉、意识和记忆等经验中才能确定“我”的存在,佛家则认为人“思”时所依赖的感觉、知觉、意识和记忆等经验都是由于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没有了感觉、知觉和意识等的集合,那么“我”也就不存在了;笛卡尔论证方式是以感觉经验的“我思”来证明“我”存在,佛家的论证方式则是否定了感觉经验的“我思”来证明“我”不存在。
佛家“无我”的哲学思想的“我”是广义的,不仅仅生命的“自我”不存在,世界上一切事物也都不具有“主体”。佛家的“无我”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类: 一类是人无我(人空),认为人是由五蕴的虚幻结合而成,在主观世界中不存在主体,没有永恒自在的“我”(灵魂)。另一类是法无我(法空),认为一切法都是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没有永恒的主宰者,即认为客观世界中所有的物体都没有本质。佛家“无我”说彻底否定了古代印度宗教中关于具有实体的、不变灵魂的理论,强调了在宇宙万物中没有任何单纯的、自我存在的、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即所谓“诸法无我”;万物都是变化不定的,而是种种要素的集合体,是种种要素在刹那(时间)依缘(条件)而生灭的,即所谓“诸行无常”;最终的正确目标只能是从轮回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即所谓“涅盘寂静”。因此,佛家为了区分与古代印度宗教的根本不同,便特别强调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三个基本命题,被称为“三法印”,表明“无我”哲学思想的实质,以及根本的、不可违背的三个基本原则。(梁劲泰)
按语:此文主要表述了“大乘始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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