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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不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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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在《道德经》第3章中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在这里说的不争,是民众之间的不争。老子从维护民众的利益出发,提出“不争”的思想。他一方面主张人与人不争,另一方面主张国和国之间不争,又表现为治国者与民众之间的不争。老子的不争思想在庄子那里得到了发展。

墨子主张兼爱与非攻,出发点是巩固现存的政治秩序、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老子的反对战争,则主要是从人道的立场出发的。

“无为,道家崇尚的哲学思想,即师法自然,无私奉献。将老子的无为解作无私之义更能体现老子借天道以决人事的政治韬略。”只有这样的说法,才应是老子光辉的人生哲学的原貌和他的最终出发点,按照这样的理解,才可以更大地鼓舞激励人类无私奉献,更大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此处回答了道的来源于自然,强调人要效法自然本真无私的精神。

在《老子》中,“无私”、“不争”、“知足”、“守雌”、“无欲”、“处下”、“虚”、“静”、“愚”,等等,都属于这种“不敢为”的“自然”或“无为”。可以说,“不敢为”、“自然”与“无为”,是对事物发展内因的主体地位的尊重。人类社会实行自然无为的原则,其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强调了人要效法自然的原则,实现自然本身的价值,它的实质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实现自然的秩序和自然的和谐。自然无为可和谐社会治世。以自然无为的原则治理国家,就是实行“无为而治”。只有以自然无为的态度处理生活中遇到的事情,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和谐,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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