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 因果教育 < 首页 :般若人生网
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发明]兄弟与我,乃分形同气之人。虽有长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苟其不和,即是得罪父母;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继庶兄弟,虽有大小,总是与我同父连枝,与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宗族兄弟,虽有亲疏,皆受祖宗荫庇栽培,与之不和,分明轻慢祖先;若使人不和,分明使人轻慢祖先。故知私仇之报复甚小,不和之贻害甚大。人若真能孝友,方将自爱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岂忍以私仇之故,而使其不友于弟,弗恭厥兄乎?

【白话译文】

[发明]兄弟与我,是形体各别而气息相通之人。虽年龄有大有小,而皆蒙受父母辛勤抚育之恩。若兄弟不和,便是得罪父母。若使人兄弟不和,便是使人得罪父母。继母或庶母所生兄弟,虽有大小,总是与我同父连枝。若与他们不和,便是薄待骨肉。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同一宗族兄弟,虽有亲疏之别,皆蒙受祖宗之荫庇栽培。若与他们不和,分明就是轻慢祖先。若使人不和,分明是使人轻慢祖先。由此可知,报复私仇只是小事,若使人兄弟不和,则贻害无穷。真能孝友之人,当将以自爱兄弟之情推及他人之兄弟。怎能忍心因私仇之缘故而唆使他人为兄的不友爱其弟、为弟的不恭敬其兄呢?

下附征事(一条)

下页:邑神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