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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杀羊女 夫杀羊妻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父杀羊女(《冥报记》)

唐贞观中,京兆韦庆植,有女早亡,韦夫妇甚痛惜之。后二年,韦欲宴客,买得一羊。其夜,韦妻梦亡女,著青裙白衫,头簪双玉钗,泣告曰:‘儿在生日,尝私用父母钱财,今作羊身来偿父母。明旦当杀,愿垂哀救!’母惊寤,自往观羊。见羊半体皆青,项膊独白,头上有白毛两点,宛如钗状。即止家人勿杀,而庆植未知也。适宾至,索馔甚急,大怒厨夫。厨夫畏罪,遂取杀之。既而座客皆不食,庆植问故,客曰:‘顷所杀羊,遥望乃一少年女子耳!’入而询妻,乃知其故。韦大悲恸,发病而亡。[按]此事与笔贾之女相类,同一盗亲之钱,同一作羊示罚。然彼则获免于死,此独终至于杀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则所盗之钱未用,一则所盗之钱既用也。

夫杀羊妻(《广仁录》)

刘道原,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梦一妇泣诉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杀一妾,冥官罚吾为羊,今现在栏中,明日将杀以享君。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则吾罪愈重耳!’刘待旦言之,则已宰矣。举家大恸,纳羔于腹,葬之旷野。[按]成家之子,不轻借银钱之债,恐其出息以相偿也;有智慧之人,不肯借性命之债,惧其捐躯以相报也。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报得五眼六通,尽知过去未来,世出世间之事而后已也。

【白话译文】

唐朝贞观年间,京城韦庆植,有一女儿早死,夫妇非常痛惜。过了两年,韦家将宴请宾客,买回一只羊。当天夜里,韦妻梦见亡女身穿青裙白衫,头插双玉钗,哭着对她说:“女儿在生时,曾私用父母钱财,今转世为羊,来偿还父母。明天早晨,我将被杀,但愿母亲哀怜而救我。”母亲惊醒,亲自去看羊。见此羊半身都是青的,脖子和脚却是白的,头上还有两点白毛,宛如玉仅形状。即阻止家人不要杀此羊。而庆植并不知道。此时宾客都已到齐,急等着上菜,庆植对厨夫大发脾气。厨夫不敢得罪他,就把羊杀了。羊肉端上桌后,满座客人都不动筷。庆植问是何缘故。客人说:“刚才所杀之羊,遥望似是一少年女子啊。”庆植入房问其妻,才知其缘由。当下心中万分悲痛,发病而死。[按]此事与笔商之女很类似,同样盗父母之钱,同样被罚转世为羊,笔商之女得免于死,而庆植之女终至被杀,并非有幸有不幸,是因前者所盗之钱还未用,而后者所盗之钱已用了。

北宋刘道原,曾任蓬溪县令,解官归乡时,夜宿秦氏家,梦见一妇人哭诉道:“我是秦氏之妻,曾捶死一妾,冥官罚我为羊。现关在羊栏中,明天将杀我招待您。我死固不足惜,但我腹中已怀有小羊,若因我而死,则我的罪业就更重了。”刘道原等到天亮时告诉秦的家人,而羊已被宰了。全家人非常悲痛,把小羊放入母羊腹中,埋葬于旷野。[按]懂得成家立业的人,不轻易借他人银钱之债,因担心一息不来,将连本带利偿还。有智慧的人,不肯借众生性命之债,因惧怕命终后,要用自己之身体、性命酬报。所以大修行人,必要超出三界,证得五眼六通,尽知过去、未来、世间、出世间一切事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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