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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三福不等,为何亦有成胎?
来源:安士全书 类别:胎娠差别类

问:富贵男与贫贱女合,或富贵女与贫贱男合,三福大不等矣,何以亦有胎?答:托生之子,宿世修福有亏。或但当得富贵父,或但当得富贵母,或父母当得福贵子,或子当得富贵父母,因缘不同,故亦成胎。如《阿难口解十二因缘经》说。经云:子以三因缘生,一者父母先世负子钱,二者子先世负父母钱,三者怨家来作子。

【白话译文】

问:“富贵男与贫贱女合,或富贵女与贫贱男合,三福大不相等,为何亦有胎?”○答:“托生之子,前世修福有欠缺。或只能得到富贵父,或只能得到富贵母,或父母应当得到富贵子,或子应当得到富贵父母,因缘不同,也能成胎。如阿难口解十二因缘经说。经云,子女以三种因缘来托生,一者父母前世欠子女钱,子女来讨债的。二者子女前世欠父母钱,子女来还债的。三者怨家对头转世来做子女,子女来报怨的。”

附录:父母子女四缘

夫妻是缘,有善缘,有恶缘,冤冤相报;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父母儿女是四缘相聚:报恩、报怨、讨债、还债。根据《佛学十四讲记》中所说,父母与子女的缘分为四类:1.报恩:过去生中父母对子女有恩德,这样的子女是来报恩的,是孝子贤孙,这是第一等的子女。2.报怨:过去生中父母与子女有怨结,这样的子女是来报怨的,善于败家,造成家破人亡。3.讨债:过去生中父母欠子女的钱债,这样的子女来讨债,消散钱财,视欠债数目多少来定,欠的少的一两岁就走,欠的多的直至讨完才走。4.还债:过去生中子女欠父母的钱债,欠的多的,给父母的供养就丰厚;欠的少的,就勉强照顾,但没孝敬心,父母感受不到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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