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宪问第十四》)
“直”很容易便和公正,中正联系起来,进而与“正”结合而成为一种品性,谓之“正直”。“直”出自于人的本心,出自于情感生活。正如钱穆概括“直”的意涵所提到的那样:“直者诚也。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实以出之者也。”而“孔子所谓直者,谓其有真心真意,而不以欺诈邪曲待人也。”也正因此,孔子认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正是由于“直”发乎本心的特点,而人之性相近,因此兼具推而广之,由己及他而至众的特点。亦如钱穆所言,“以直报怨者,其实则犹以仁道报怨也,以人与人相处之公道报怨也。”以直释仁,也是诸多学者的共识,不再赘言。
先回到“直”出自于真心真意,不自欺欺人的特点。正是如此,这种人皆有之的真心实意具有值得提倡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基础。相对的,“以德报怨”的价值判断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学者也都认为,它并没有也并不可能适用于普通意义上的人,至多是少数“圣人”可能履行的教义。且看几位学者对于“以德报怨”的认识:
在朱子看来,“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
在康有为看来,“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工,令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耶氏过仁,亦以德报怨,或以之尊之,然实不能行。”
而李泽厚本身也直言“滥施感情,泛说博爱”“这很难做到”。
至此“以德报怨”的合情普遍性很难成立。可是,即便退一步假设--人可以真的做到以德报怨,那接踵而至的问题就是--德与怨似乎将无从区分,因为如果“怨”和“德”都可以直接对应起来的话,我们将没有什么真正可以拿来和“德”对应了。倡德和尚德的意义与动力又何在呢?“德”的价值是否会随之异化,甚至消失呢?如果对于肆意妄为的恐怖组织恐怖报复所有人都“以德报怨”的话,那对于那些真正支持和救济我们的国际组织(国际救援组织,红十字会)和邦友救助,我们的回报是不是应该有所区分呢?如何区分呢?
孔子先问“何以报德”,问得相当之精妙,精妙之处就在于用逆向思考的方式启发学生,也便于我们更好地看到用“直”来区分“德”与“怨”的合情性和合理性。
要有所区分,并且以“直”作为区分的原因正在此。--德与怨不应该含混不清。而这样的区分,当然不能是偏激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出自于本心中正,又无私偏的直,与怨对应起来最好。孔子重视“德”,也提倡“德治”。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重视,他更认为德的界定和对应要相对明晰,并赋予普遍意义。因为“德”和“直”都应该维护。对于值得维护的事物,是有必要和其它事物作出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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