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指出,“道不远人”这一节在全章中处于总纲的位置,下面三节都是对它的进一步说明。应当说,这个理解是得原文之实的。这一节的难点与重点是如何理解两个“远人”,前人意见分歧。《礼记正义》(以下简称《正义》)对两个“远人”分别做了不同的处理。它把前一个“远人”解释为“(中庸之道)不远离于人身”。这实际上是把“远人”之“人”理解为“人身”,义近于“己”。它把后一个“远人”解释为“附近于人”的反面,这实际上是把“远人”之“人”解释为与“己”相对的“他人”。朱熹的《中庸章句》(以下简称《章句》)则对两个“远人”做了统一处理,“远人”就是“远离众人”,“远人”之“人”指“众人”。朱熹还认为,所谓“道”(中庸之道)也就是众人之道或常人之道。关于“道不远人”,朱熹的解读别出心裁: “言人人有此道,只是人自远其道,非道远人也。”这实际上是把“道不远人”理解为“非道远人”,亦即“道远人”的否定式。
就“道不远人”这句话本身而言,朱熹的这种解读自成一格,但如果我们把它与后面那句“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联系起来考虑,这种解释的效力就未免值得怀疑。因为,很明显,“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讨论的是为道而不是道与人的关系。既然“道”尚在“为”之中,就不能说“人人有此道”,如果非要那么说,就必须承认,此道非彼道: “为道”之“道”与“人人有此道”之“道”不同。从“人之为道”这句话来理解“道不远人”,“道不远人”的“道”也不妨可以理解为“为道”,我们可以仿效“人之为道而远人”的句式将它补齐为“人之为道不远人”。这样一来,“道不远人”与“人之为道”这两句话就构成一种互证关系: 上一句提出一个陈述P→a,下一句则对这个陈述的反题进行否定,非P→非a。
就此而言,《正义》对两个“远人”的区别对待反而更为合理,它是把“道不远人”理解为是说道要能为人自己所能行,把“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理解为则是说道要能为他人所能行。(方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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