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如果您的生命没有受到直接的实际侵害。
犯罪毕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案犯一旦被抓获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仅断送自己的前途,连累父母、配偶及其家属,而且要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因此犯罪分子在作案的全过程必然怀有一种极其复杂的矛盾心理,即非份的欲望、强烈的作案动机与受着法律、道德制约的心理相冲突.案犯都是外强中干的,凶残只是表面现象,正义掌握在受害人手中,只要受害人不畏强暴,敢于反抗和善于反抗,犯罪分子本能的惊慌和恐惧会加剧,出现手忙脚乱甚至顾不及作案,慌乱中夺路逃窜。
反抗作为一种仇视、排斥犯罪侵害的心理状态的外在化表现,其形式可以是体力上的拼搏,如撒打与挣扎、抵抗,也可以是语言上的拒绝、斥骂和呼救,还可以是怨恨愤怒的表情、姿态等非语言行为以及为避免侵害实施而作的规劝、周旋等。
体力上的反抗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最常见的反抗形式,体力上的反抗也有多种多样的,有被害人主动进攻加害人的,也有遭到加害人的暴力胁迫后与其搏斗、撕打的;有徒手与其搏斗的,也有顺手拿起家什与其扭打的;有当案犯一侵入室内即与其搏斗的,也有中途与其搏斗的;有搏斗后迫使案犯逃跑的,也有搏斗后将其擒获的等等。
语言和非语言行为作为一种反抗形式,有时也是存在的.这种情形在老年被害人、被害妇女身上显得常见,因为,他们体力上处于劣势,唯恐硬拼无济于事.非体力上的反抗的各种形式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软反抗'.'软反抗'对震慑犯罪分子也有特殊的效果有时,痛斥、咒骂、呼救可以震慑住犯罪分子,规劝可能使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周旋可拖延争取时间,待其家人赶到时获救.特别是呼救,它既是一种反抗的手段,也是一种报警的方式,它可以惊动四邻以及过往行人,可以获得他们的援救。
从法律意义上讲,被害人的反抗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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