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机智的被害人趁案犯不注意时,会悄悄地在其身上留下暗记,暗记有留在身体上的,也有留在其衣服上的.留在身体上的如将案犯的皮肤抓破,凑巧现场上有墨水、油印泥、颜料、漆、石灰等,悄悄地将它们涂在案犯的身上或者衣服上.涂在身上的保留时间不会太久,案发后应立即核查,留在衣服上的暗记的机会相对就多了,而且留记时案犯也是不知不觉的.在其衣袋中放入细小的物品,是稻谷粒、纸团、钢笔、药片等也是作暗记的另一种方式.作案后,犯罪分子也很难发现和注意到它的存在或为什么会存在.将其衣服撕破也是留暗记的一种方法。
上述是在犯罪分子身上、衣服上留下暗记,是外加的一种破坏.暗记随着犯罪分子逃离现场而被带走,保留在犯罪分子那里.与之相反,另一种暗记的形式是从犯罪分子身体,衣服上取下来,如抓头发时留下犯罪分子的头发,抓伤后留下他的血迹,或者故意让犯罪分子接触光滑的物体,如箱子、屉斗、杯子、台板等,让其留下指掌印痕.从其衣服上可撕下钮扣、衣服的碎片等,这些从案犯那里得到的无疑是一个个证据材料,在甄别、认定犯罪分子时将会起到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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