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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伦理 自利与利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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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和利他,是佛家伦理强调的两种利益,这种利益,从自利的角度看,并非指物质性的财货,而是精神境界、价值追求、道德准则,亦可称利乐。从利他的角度看,包括给他人以物质的利益,但根本是精神性的利益。佛家伦理不只重自利,更重利他,强调两者的统一不可分,自利是基础,但不是最终的,利他才是目的,利他行的完全实现就是觉行圆满了。自利利他的统一为菩萨所行之道,“诸声闻道非诸菩萨摩诃萨道,诸独觉道非诸菩萨摩诃萨道,自利利他道是诸菩萨摩诃萨道。”

何谓自利?何谓利他?自利是众生自身得修习佛法,去尽诸烦恼而带来的达到极高的境界功德利益,“何者自利?圆满解脱身持净法身,灭烦恼障、一切智障,是名自利。”“一切诸漏尽,不悔解脱等诸功德,是名自利益。”将自身所得功德利益推广至他人,使他人分享这种利益,是为利他,“为欲安立一切众生,置于善道,住三乘处,是名利他。”“信戒舍定慧等诸功德能与他人,是名利益他。”

在明确自利和利他不同意义的基础上,佛家强调两者的统一性。《杂阿含经》说,“自生信心,教人令得。自行受持,教人受持。自行舍心,亦复教人令行舍心。身自往诣僧坊塔寺,亦复教人往诣僧坊亲近比丘。自能听法,亦复教人令听正法。自能受持,亦复教人令受持法。自解义趣,亦复教人解其义味。自如说行,亦复教人如说修行。若能具足十六支,此则名为自利利他。”此引文中的八段,前八个半句(八支)是自利之行,只能自利,不能利他,后八个半句是利他之行。两者统一,成就十六支,才是自利利他,既能自利,又能利他,不但是自利,更能利他。这种统一,是以自利为基础他利为目的的利他论。

自利和利他,又称作自觉觉他,因此这种统一又称为自觉和觉他的统一。在此基础上达到了觉满(觉行圆满)之境,就是佛境界。(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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