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于澳大利亚的两个受精卵,前不久引起了一场社会性争论。
简单地说,这个故事涉及到一对来自洛杉矶的夫妇玛丽欧和爱尔沙·利欧斯。他们于1981年到墨尔本维多利亚女皇医院生育研究小组要求提供治疗。在那里,医生们从玛丽欧体内取出了三粒卵子,使之在试管里受精。并将其中一粒植入了玛丽欧体内。遗憾的是该受精卵发生了流产。后来,这对夫妇离开了澳大利亚,留下两粒冷冻保存于液氮之中的受精卵。1983年,利欧斯夫妇在一次飞机失事中丧生。这对夫妇拥有一大笔遗产,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尽管专家们表示,由于当时的保藏手段远较现在原始,这两个受精卵的存活希望十分渺茫,但围绕这两个在显微镜下才看得见的小胚胎的处置问题,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他们是否应该植入一位代理母亲的体内?他们究竟享有什么样的继承权?等等。不久,要求受孕的妇女们纷至沓来。医院院长不得不组织一个委员会来审理这两个受精卵的法律权利事宜。与此同时,利欧斯夫妇的律师劳拉·霍维琪宣布她将要求洛杉矶高级法院确立该受精卵的合法地位。她还声称用于体外受精的并不是玛丽欧丈夫的精子。这就使事态变得更加复杂了。
像这类由受精卵所引起的奇闻,在美国是不会发生的。因为美国体外受精问题领导中心对于暂不使用的受精卵的处置,有一套为大家所接受的办法。再者,在美国冷冻保存受精卵的医院寥寥无几,而用其他方法只能保存很短时间。东佛吉尼亚医学院生殖医学研究所所长霍华德·琼斯说,美国生育协会所颁布的规定明确指出:卵子的低温保存时间不允许超过母亲的育龄期。另外还规定,如需冷冻保存暂时不用的受精卵,在冷冻处理之前就必须决定今后的处置方案。这些受精卵可以被供者放弃,用于科学研究,但存活期不得超过14天;也可以将其过继给他人受孕。在后一种情况下还要求匿名。其生物学父母必须放弃以后对子女的认领权。
前总统伦理道德委员会负责人亚力山大·卡普隆说,虽然有些原则似乎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它们并未得到法律或社会的认可。利欧斯夫妇的例子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在生殖医学领域内外仍有许多棘手的问题。问题之一是那些借腹怀胎出生的“试管婴儿”是否应该享有知道其生物学父母或代理父母的真实身分的权利。谈到受精卵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地位问题,卡普隆特别指出,只有在得到整个社会承认的情况下,签定某种书面契约来维护受精卵的权利才是现实的。
目前全世界已有200多家医院提供体外受精医疗服务。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女皇医院每年大约进行400例这样的手术,受孕成功率达20%左右。在那里,迄今至少已有450个“试管婴儿”降生。在这些婴儿中,有一个就是从冷冻保存的受精卵发育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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