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危害社会的行为.通常在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量刑的过程中也要涉及计算机技术知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计算机犯罪分类.从犯罪领域着眼,可以分为贪污、盗窃、诈骗钱财,窃取情报、数据,破坏计算机硬件、软件或数据,盗用计算机服务等。
计算机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花样繁多,例如,特洛伊木马术、意大利香肠术、逻辑炸弹、计算机病毒等。
在发达国家,计算机犯罪已层出不穷.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数百亿美元之巨,美国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案件损失金额为45 万美元.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发展、蔓延也很快,特别是银行业务实现电算化后,计算机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最大一起金融犯罪案已达1400 万元.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非法行为屡禁不止,搞的大量计算机用户鸡犬不宁.可以推断,计算机技术越发展,人类社会对计算机的依赖越深,计算机犯罪对社会构成的威胁也就越严重.许多传统的犯罪方式将为计算机犯罪所取代,计算机犯罪的上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并将成为未来信息社会的主要犯罪形式之一。
鉴于传统法律难以适应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一些国家依照传统刑法和刑诉法审查计算机犯罪案件时遇到了重重困难,因此纷纷采取新的立法措施,比如美国制定了《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而且几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计算机犯罪法.其它许多发达国家也已修改刑法或制定单行法规,亚洲的新加坡、非洲的加纳也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目前,我国对此类法律也在进一步完善,为最大程序地防止犯罪,不至于重蹈一些发达国家因忽视安全和立法而为计算机犯罪的蔓延付出巨大代价的覆辙。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交流的需求也更加广泛与深入.为充分挖掘和利用人力资源,便于人才的交流和使用,许多国家的计算机系统中都存储着大量有关公民个人情况的信息.通常称为"个人数据".如果这些数据不准确,或被不正当使用,就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规定存储个人数据必须向专门机构申请和备案,存储的信息必须符合批准的范围,而且应保持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新鲜(符合现实情况)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也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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