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 (Classism 或classical music 英) 其含义有如下几种说法:
1.泛指从十八世纪初的巴赫、韩德尔起,至十八世纪末的格鲁克、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音乐家的创作.这一时期作曲家的音乐作品,虽然各具自己的风格,但其共同处是: 音乐语言平易朴素,音乐思维通过极严格的结构形式进行表达.这种古典音乐主要反映了十八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日趋没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时期,第三等级被压迫阶层的进步思潮,尤其是指哲学上的启蒙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
2.指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初形成于维也纳的一种乐派,即“维也纳古典乐派”.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其突出的代表.他们在创作技法上,继承欧洲传统的复调与主调音乐的成就,并确立了近代奏鸣套曲曲式结构及交响曲、协奏曲、各类室内乐 (尤其是弦乐四重奏) 等器乐体裁,对近代西洋音乐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3.泛指十七、十八、十九世纪中古典、浪漫、民族各乐派大师们的典范作品.这种“古典音乐”是指一切具有进步思想、高度的艺术表现力和完善艺术形式的音乐.“古典”这一名词在这里则包含着作品在艺术上的成熟性、思想的深刻性、生活现实的真实性这些概念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