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約在周代创立了十二律理论,它标志着古代律学思维的基本成熟,并奠定了古代乐律学理论的重要基础.有关记载多见于后世成书的文献之中.十二律律名的完整记载,见于《国语·周语下》周景王与伶州鸠有关铸钟的谈话,其律名分别为: 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 (音Yi) 、应钟.其中还提到七声音阶 ("七律") 。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产论乐时有"……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的论述,表明了七音以"五声"为骨干的古代传统乐律学思想.所谓"五声",指以"宫、商、角、徵、羽"构成的五声音阶型态: "七音"是在"五声"基础上加有第四级与第七级变化音 (如"变徵"、"变宫") 而构成的七声音阶形态.根据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出土乐器 (埙、钟等) 的测音,可推测在"五声"、"七音"形成前,曾有以"宫、角、徵、羽"四声作为音阶结构与音阶观念的历史阶段。
十二律制的建立,使旋宫成为可能.旋宫的记载首见于《礼记·礼运》中"五声六律十二管,还 (旋) 相为宫"的记录.此虽为后人所述,但仍然反映了周代的乐学思维.周代的旋宫理论强调了音阶中宫音的主要地位.《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谈到"夫宫,音之主也",反映了有关宫音作为音阶主音的重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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