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诗是十九世纪浪漫乐派时期的重要体裁之一.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首先使用这个名称来命名他写的十三首单乐章的管弦乐曲.自他以后,用这种体裁写作的人很多,但大家对它的说法却并不一样.將这些说法中的共同点归纳一下,交响诗在形式上的特征是: (1) 以交响性手法成,用交响乐队演奏; (2) 一般只有一个乐章; (3) 都是标题音乐; (4) 具有描写性,其情节背景和标题常常来自神话、民间传说、著名的文学作品或历史事件.李斯特认为,使用这种单乐章、多乐段、相对自由的结构,能够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使形式与内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同交响曲比较,交响诗在形式上的确要自由得多.作曲家们在创作时可以根据内容的需要来决定作品的结构.例如,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实际上是由六首交响诗构成的交响诗套曲; 里夏德·施特劳斯则不用"交响"一词,將他的作品称为"音诗"; 还有的作曲家用类似于交响诗的形式刻画自然风光、甚至一幅美术作品,他们称之为"音画"或"交响音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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