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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合常堕胎,不当为子,为何还投胎?
来源:安士全书 类别:胎娠差别类

问:苟合所生男女,千中不留其一,是命不当为其子也。不当为其子,便不应投胎。投胎而仍被杀,何以故?答:此各偿宿世之债耳。子所偿者躯命,父母所偿者恶名。

【白话译文】问:“偷情所生男女,千中不留其一,是命中注定不当为其子吧?若不当为其子,便不应来投胎。既投胎而仍被杀,是何缘故?”○答:“此是各自偿还宿世之债罢了。子所偿还的是身躯,父母所偿还的是恶名。”

附录:慧律法师堕胎开示:

怀孕49天以下,堕胎犯中下品杀罪,如果是怀孕49天以上,堕胎犯上品杀罪,受五戒或菩萨戒者算是破根本戒,这是很严重的的杀业,千万要谨慎小心,绝对要避免堕胎!

会来投胎当父母的小孩,那都是和父母有很深的缘份,如果怀孕已经好几个月了,还利用人工流产将孩子拿掉,那孩子很有可能会变成婴灵,而跟在父母身边,除非和父母的缘尽了才会再去投胎,人工流产等于是终结了一个本来应该诞生的生命,这样子是结很大的恶缘,对父母本身会有很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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