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在中阿含达梵行经中,曾经说到这二业。如该经二十七卷说:“云何知业?谓有二业:思、思已业,是谓知业”。本事经一法品中亦说到这二业:“业自性者,或思业,或思已业”。如是二业,是佛在经中曾经说到,所以后代各派学者,没有不承认这二业的。
思及思已业,是新译的名词,旧译叫做故意业,或叫故意所造业。译语虽不同,其义是一样。思是心所法的一种,就是每个人的意志活动,它有一股力量,能推动我们的身体去动作,或以语言去表达所要表达的意思。如有说:“思是意志的,从思虑到决定去做,所以它是业的动力”。不但意志活动的是思,就是因思心所的发动,而表现于外的身体动作,语言表白,所谓从思所生的,则名为思已业,或名为思所作业。
古德这样解说:“身语二业,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业”。佛所说的这二业,实包含身语意的三业。我在俱舍论颂讲记中说:“谓佛所说的思业,就是通常讲的意业;从思所作的业,就是通常讲的身语二业。所以二业开出来就是三业。思与意相应,说名意业。由分别思虑的意业,发现于外所有的身体动作是身业,语言诠表是语业”。可见三业是从二业开出来的,并没有不同的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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