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万善先资集·因果劝 < 因果教育 < 首页 :般若人生网
鹅死代亡(见《戒杀现报》)
类别:因果基础 作者:怀西居士

明末,杭州府庠赵某,仁慈不杀。岁尽,有以鹅馈者,家人欲杀,赵力止之。元夕复请,又止之。逡巡至端阳,家人又请,赵怒,又得不杀。是月十七,赵病,至六月朔,甚笃。见青衣摄至一衙门,有投文者三,堂官一一接览。又见某某并杨妪亦摄至。正欲讯赵,忽见一鹅,掷体吐人言,谓赵曰:“汝去,我代汝矣。”赵从旧路归,见尸停棺盖上,以魂合体得苏(*同“苏”)。而鹅于是日,已自扑杀笼内矣。所见三人,皆同日卒。

[按]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赵虽有德于鹅,鹅焉能代死于赵?然思法性圆明,互融互摄之义,则诚之所感,何所不通?鹅之救赵,不可谓无其理也。

【白话译文】

明朝末年,杭州府庠赵某,平时仁慈不杀。有一年除夕,有人送来一只鵝,家人正要取杀,赵某极力阻止。到了元宵节,家人又要杀鵝,赵某又阻止了。拖延到端阳节,家人又要杀,赵某发怒,鵝又得以不死。五月十七,赵某得病。到六月初一,病势更沉重。见青衣人把他摄至一衙门,有三人投递诉状,堂官——接览,又见某某,并杨氏老妇人,也被摄来。堂官正要审讯赵某时,忽见一鹅,投身地上,口出人言,对赵说:“你快走,我来代替你。”赵某从原路回来,见自己之尸体停放棺盖上,就以魂合体,即苏醒了。而鵝就在此日,已经自己扑杀于笼内。赵某在冥间所见三人,都在同曰死亡。[按]生死之事,即使父子至亲也不能相代。赵某虽于鹅有救命之恩,鵝怎能代赵而死呢?仔细想一想,法性圆明,具有互融互摄之义。只要精诚所至,自能彼此感通。鵝之救赵,不能说没有道理啊!

下页:劝弄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