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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微录
类别:因果基础 作者:怀西居士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尔邀荣。仁民爱物本相通,莫负当前光宠。但谓禁屠便是,其中诡弊无穷。从来衙役惯欺公,明者多遭戏弄。

○居官者,恭遇朝廷圣诞(*皇帝生日),及千秋令节,与夫国忌之辰,皆当先期禁屠。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属王臣,不得视为习套,故初下车时(*新上任做官),乡城尽合晓谕。

○屠牛禁其本户,不如禁其四邻,四邻畏罪,本户自然息刃。

○皮骨角筋,济军需者,什止一二,民间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盗杀,故凡皮货、角货、骨货,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铺代之。

○顺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属地方,不得私造、私买。

○司阍义犬,及水族微细众生,如鳝、蛙、龟、蛳等类,可以禁止者,亦当在禁约之列。

○缉获吏役,宜择贤而能者,更番密访,捕得违禁之物,即罚其金赏之。

○渔舟无赖,所以不能杜绝者,止因水泽之区,有河税若干耳。若能奏除河税,发一切渔人,开垦附近荒田,则田中之利,数倍于河,不惟永杜伤生,兼能饶裕国课(*赋税),一举两得。

○好生者,操司牧(*官吏)之任,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俱当设放生河,勒石以垂后。

○每年冬月,宜示本属乡民,不许无故竭泽,若已为放生河者,须不时严察。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张簖捕鱼,不知簖帘在河,水流为之迂缓。若张簖者多,则水退渐迟,纵有泄泻,一时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见辄拔取。

○深山旷野,多有奸宄潜伏,彼便于带军器者,不过以猎为名耳。苟能禁之,则护生也,而实弭盗矣。

○牵犬纵鹰之辈,皆系游手游食之人,当谕其务本营生,再犯而后治罪。

○禁屠善事,不厌其频,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诞辰,亦当为之。

○水陆神祗,君子宜敬而远之,不应拈香祭祷,动人杀生之想。倘有连名具呈,欲兴崇血食祠庙者,断断不可准。

○诸神诞日,辄有市井小民,成群作会,广杀牲牷(*纯色的牛),以隆祷祭。祭毕,皆醉酒饱肉,共扛神像,招摇于市,致使老幼男女,纷至遝来,甚可痛恨。所贵严行禁止,勿使恶习成风。

○师巫之流,并星卜之士,往往妄言祸福,判人祷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断,不敢不从,有病者未及痊安,无病者已先冻馁,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网惩之。

○忠孝廉节男女,建立祠堂,固足奖励风俗,但祠堂一设,即有春秋二祭,杀生无尽,岂爱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载之简编,不必列之祠庙。

○健讼之家,击鲜烹饪无虚日,讼少则杀业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轻准呈状。

○好生者,谢事之日,一应护生之法,皆当勤勤恳恳,以嘱后来官长。

【白话译文】

多生修德培善种,今朝偶尔享尊荣。爱人爱物犹爱己,莫负当前时光宠。禁止屠宰不简单,其中流弊还无穷。古今污吏擅欺公,清官也多被戏弄。

◎居官者,恭逢朝廷圣诞、千秋令节及先帝、皇后忌日,皆当预先发布禁屠曰期。

◎禁宰耕牛之事,原是奉朝廷诏令颁行的。凡属朝廷命臣,不可当做徒具形式之寻常故套看待。所以凡官员刚到任时,就要晓谕城乡百姓禁宰耕牛。

◎屠牛若只禁屠户,不如禁止周围百姓,不准买牛肉。百姓畏罪不敢买牛肉,屠户自然停止宰杀。

◎动物之皮、骨、角、筋,用在军需方面的,止有十分之一二。民间用的占了十分之八九。需用既多,必然有人盗杀。所以凡皮货、角货、骨货,可用竹木代替的,晓谕各竹木铺制作取代。

◎国家安定太平年代,平民百姓不应私藏刀箭,应晓谕所管辖地区,不得私造私买。

◎替主人守门之义犬,及水族微细众生,如鳝鱼、青蛙、龟鳖、螺螂等类,可以禁止的,也当列于禁约之内。

◎执行侦缉捕获之吏役,应选择贤能者担任,轮番密访。凡捕获到违禁之物,即将罚金用来奖赏辑获者。

◎渔民除了捕鱼外,别无其他出路,所以不能杜绝之原因,只因临近水泽之区,渔民需交纳河税若干。若能奏报朝廷,免除河税,让所有渔民,开垦附近荒田,那么田中种植收获之利,比河海中多数倍。不仅可永久杜绝杀生,又能增加国家赋税收入,正是一举两得。

◎爱惜物命的官员,凡所管辖地区,在近城之江河流域,都当设放生河,并立碑以告诫后人。

◎每年冬月,应通知本地区乡民,不许无故库干池水捕鱼。若已设为放生河的,更要经常严察。

◎洪水既退,村民往往张簖(插在河流中用来捕鱼蟹的栅栏,常用竹枝或芦秆编成)捕鱼。不知簖帘拦于河中,水流因而变得迂缓。若张簖太多,则水退渐迟。纵有泄泻,一时不能奔赴,田禾即大受损害。所以夏秋季节,应日曰派人稽查,见河流中有簖立即拔除。

◎深山旷野,常有违法作乱者潜伏。他们私自携带武器,不过以打猎为借口罢了。若能禁止,既是护生,同时也可消除盗贼。

◎整天牵犬纵鹰之辈,都是些闲荡不务正业之人。当晓谕他们从事正当职业以谋生,若屡教不改,即当治罪。

◎禁屠是行善积德之事,要不厌其烦经常施行。即使遇上小小水涝与干旱,及父母诞辰,也当戒杀。

◎凡水陆神祇,君子应敬而远之。不应前往拈香祭祷,动人杀生之念。若有联名呈文,申请兴崇神祠,以便祭祀血食神灵的,断断不可批准。

◎每逢诸神诞日,便有市井小民,成群集会,大肆杀生,隆重举行祭祷。祭祷完毕,个个酒醉肉饱,共扛神像,招摇过市,致使老幼男女,纷至沓来。此种陋俗太可痛恨。官府定要严行禁止,不使恶习成风。

◎凡装神弄鬼替人祈祷求福、消灾、治病之巫婆神汉,及星占、卜卦之江湖术士,往往妄说祸福,判人祷祀方能逢凶化吉。而平庸小民偏信此无稽之谈,以为他们既与鬼神打交道,所判之话,不敢不依从。以致有病者还未疾愈,无病者已先冻饿,此种情形比比皆是。爱惜物命之官员,对此类巫师术士当绳之以法。

◎地方上有恪守忠孝廉节之男女,为其建立祠堂,固然可赞扬劝励风俗。可祠堂一设,即有春秋二祭,杀生便不间断。岂是君子爱人以德之意。好生之官员,宜将其事记载于史册,大可不必列于祠庙之中。

◎喜好替人打官司之讼师,无一日不宰杀牲畜禽鱼,以充作美食。若讼案少则杀业也少。所以爱惜物命之官员,不应轻易核准讼师之呈状。

◎爱惜物命之官员,退任之曰,凡有关禁屠护生之事,皆当勤勤恳恳,嘱托后来的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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