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的优点便在于此, 随时随地可以穿将起来, 婀娜婀娜.遇到上山上坡, 一点也不假地能够如履平地;遇到空袭警报, 或涉水过河, 也可脱了下来提之抱之, 拔腿就跑.缠足的美人儿, 便无此项便利也.何况穿高跟鞋的脚, 还有办法避免臭味乎.不过, 话又说回来, 女人乃十分奇怪而又十分奥秘的动物, 为了漂亮, 什么可怕的事都做得出, 自残身体的缠足便是一例, 西崽先生们可能说这是中国人贱, 其实洋人也同样有些贱病, 很多女明星为了使玉脚穿到高跟鞋里看起来消瘦, 以使男人们兴起”不胜盈握”的荡漾之情, 硬把小脚趾割掉 (当然是请医生安安全全地割掉, 不会自己用斧头砍下, 我们大可放心) .你说爱美这玩艺儿, 害人不害人哉。
鞋文化的精华集中在“高跟”上面, 高跟的妙处在于它可以使女人那双雪白的玉腿俏伶伶地抖着, 那一抖真不可抗.想当年木马屠城记, 说不定就是海伦女士穿高跟鞋的玉腿抖出来的.而现在到处选美, 恐怕那股抖劲也占重要地位.中国小姐在英伦一举而名震世界, 是不是跟这俏伶伶的抖着有关, 报纸上没有报道, 我们也不知道, 但我想她的双腿如果像木棍一样插在那里, 恐怕不致如此光彩。
跟越高而那种抖也越美, 也越抖得男人的心脏大鸣大放, 它所引起的爱情力量, 一天比一天高, 一天比一天细也.抗战时, 中国流行穿高跟之鞋, 那是从巴黎传来的样式, 早已落伍, 因海运被日本切断, 洋风吹不进来, 所以一直保持了八年之久.等到抗战胜利, 一看细跟的早已出笼, 不禁大急, 慌忙赶上, 已土豹子多时矣。
高跟鞋后跟之高而且细, 曾在世界上造成严重威胁, 很多名贵地毯, 女人走过, 步步莲花, 一个坑跟一个坑, 坑得主人叫苦连天.而且全身重量全部压到一根细柱之上, 它也吃不消, 不是今天断啦, 便是明天秃啦, 烦得要命.于是, 就在去年 (一九六O) 冬季, 来一个大大的反动, 出现了酒杯跟, 当时柏杨先生便断定它流行不起来, 看它, 粗似一块焦炭, 女人穿上, 只能稳如泰山, 不能俏伶伶地抖, 谁还喜欢它也。
果然不错, 今年 (一九六一) 的跟, 不但更高, 走起路来如不飞跑, 双脚尖尖, 就非摔个狗吃屎不可;而且更细, 而且根是钢铁做的, 不但其声登登登登, 可敲出男人之魂, 复不秃不断, 永葆政躬康泰, 你说妙不妙哉? 如此尖锐的文化侵略, 抗得了乎? (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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