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件事, 只要成年的一男一女两相情愿就成, 并不需要而且不可以有第三者的参加.便是民法第892 条规定要有公开仪式, 再加上社会的陋俗(大部分似“野蛮的遗留”) , 以及爱受洋罪者的参酌西法, 遂形成了近年来通行于中上阶级之所谓结婚典礼, 又名“文明结婚”, 犹戏中之有“文明新戏”.婚姻大事, 不可潦草.单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把一对无辜男女捏合起来, 这不叫做潦草;只因一时冲动而遂盲目地订下偕老之约, 这也不叫潦草;惟有不请亲戚朋友街坊四邻来胡吃乱叫, 或不当众提出结婚人来验明正身, 则谓之曰潦草, 又名不隆重.假如人生本来像戏, 结婚典礼便似“戏中戏”, 越行隆重则越像.这出戏订期开演, 先贴海报, 风雨无阻, “撒网”敛钱, 鼎惠不辞;届时悬灯结彩, 到处猩红, 在音乐方面则或用乞丐兼任的吹鼓手, 或用卖仁丹游行或绸缎店大减价的铜乐队, 或钢琴或风琴或口琴;少不了的是与演员打成一片的广大观众, 内中包括该回家去养老的, 该寻正当娱乐的, 该受别种社会教育以及平时就该摄取营养的……演员的服装, 或买或借或赁, 常见的是蓝袍马褂及与环境全然不调和的一身西装大礼服, 高冠燕尾, 还有那短得像一件斗篷而还特烦两位小朋友牵着的那一橛子粉红纱! 那出戏的尾声是, 主人的腿子累得发麻, 客人醉翻三五辈, 门外的车夫一片叫嚣, 剧评家曰: “很热闹! ”(梁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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