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琴琴原是女知青, 在插队时被同村农民杨某强歼.事后, 杨抓住江羞于声张, 忍辱偷生的弱点, 不断对江随意玩弄和摧残.江于1970年返沪与王某成婚, 婚后第八天, 杨某又追踪上门, 逼江限期离婚.江无计可施, 示意其弟及丈夫动手, 打死杨某.此案一度轰动上海,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且有一定民愤.在法庭论辩时, 江的律师李国机作了一段感染力很强的陈述:
“审判长、公诉人, 现在站在法庭上的被告, 是故意杀人犯江琴琴.她与被害者是什么关系? 现在是杀人犯与被害者的关系, 而过去, 是知青与农民的关系, 是被侮辱者与侮辱者的关系, 是被损害者与损害者之间的关系.当年江琴琴孤身落户异乡, 无亲无眷……岂料杨对江心怀歹意后,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潜入江的简陋卧室, 将其强行霸占……一个远离亲属的懦弱女子遭到平生最耻辱的打击后, 其悲痛欲绝之状是可想而知的, ……江琴琴落实政策回沪后, 认为从此可以摆脱杨的纠缠了.但游手好闲的杨某又追踪寻至, 以张扬两人隐私生活要挟, 逼江服从其意.江为了维护一个姑娘的脸面, 惟能饮泪就犯.有时江身感不适、有意躲避杨时, 杨待夜深人静.就用碎石敲击江卧室, 她怕惊动四邻, 被父母察觉, 只好违心开门, 让杨发泄兽欲之后离去.江被杨折磨长达数载, 实无办法解脱…….为了摆脱杨某的纠缠, 江琴琴选择了与别人结婚的办法.但就在新婚的第三天, 杨某竟要江支走丈夫与其同居.江惧怕杨的淫威, 极为错误地同意了.杨一步得逞, 步步紧逼.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 惨案终于在被告婚后第八天发生了……这就是本案的内部背景.本律师均有确凿的证据, 之所以要谈这些事实真象, 目的是供法庭量刑时作必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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