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文艺随笔 < 文学故事 < 首页 :当前 
王尔德《狱中记》的全文
类别:文学杂谈 作者:叶灵凤

王尔德的《狱中记》, 早在一九○五年就已经出版, 并且在中国也久已有了译本.不过当年伦敦所出版的, 实在不是全文, 乃是删节本, 所发表的仅及全文之半.直到一九四九年, 距离删节本出版四十四年之后, 《狱中记》的全文才第一次正式出版。

所谓王尔德的《狱中记》, 事实上是一封长信, 是王尔德在狱中写给道格拉斯爵士的.王尔德的入狱, 就是为了这个年轻的朋友.因为这作品的本身是一封长信, 至少是一篇书信体的散文, 而且王尔德当时是真的准备写了寄给道格拉斯的.既不是一篇散文, 也不是一本书, 所以根本没有题目或书名.原文的一部分于一九○五年第一次在伦敦出版时, 是由王尔德的好友罗伯罗斯经手节录付印的, 因为这封长信的底稿在他的手上.这时王尔德本人去世已经五年了, 罗伯罗斯选录了这封长信的一部分付印, 因为原来根本没有题目, 便由他拟了“De Profundis”两字作书名.这是拉丁经文的成语, 即“发自深心”之意, 表示这是一个人在监狱中所写下的“肺腑之言”.这书在一九二五年左右就有了中译本, 是由张闻天与汪馥泉两人合译的.当时大约因为若据原名直译, 未免意义晦涩, 便采用了日本译本的书名, 称为《狱中记》.这个译名的好处是使读者对王尔德这部作品的特殊性质一望就明白, 虽然事实上内容涉及狱中生活的并不多, 但到底全部是在狱中写成的, 称为《狱中记》实在也很恰当, 因此我在这里也就沿用这个现成的名称了。

王尔德是在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被判入狱的, 刑期两年.这部所谓《狱中记》的长信, 便是在服刑期中断断续续写成的.本来, 犯人未必会有写作的自由和便利, 但是王尔德到底是个有名的作家, 而且他所写的乃是一封长信, 因此便由狱中供给纸张给他, 这是一种蓝色有监狱戳记的四开纸, 王尔德写完了一张就交给狱卒, 另外再领一张新纸, 他自己是不许保留这些原稿的.长信一共写了二十张纸, 每张四面, 共有八十面.王尔德写完了这封长信后, 依照他自己的计划, 是想托他的好友罗伯罗斯转给道格拉斯的.可是依照监狱规则, 犯人在狱中所写的东西, 除了必要的信件经过严密检查之后可以寄出外间外, 其余任何文字一概不许寄出狱外.因此王尔德满以为这封长信早已到了罗伯罗斯和道格拉斯手上, 不料始终仍存在狱中.直到他在一八九七年五月十九日刑满出狱时, 监吏才将这一束原稿交还给他。

王尔德在出狱的当天, 就离开英国, 渡过英伦海峡, 改名换姓到法国去暂住.罗伯罗斯在那里接他, 于是王尔德便将自己出狱时狱吏交给他的那封被扣留的长信, 交给了罗伯罗斯.这就是今日所谓《狱中记》的全部底稿。

王尔德从此就不曾再见过这一束原稿, 他本人也不曾再回过英国.他是在一八九七年出狱的, 三年之后, 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已经在法国去世了。

罗伯罗斯收到王尔德交给他的这束原稿后, 便依照他的指示, 用打字机打了一份, 同时又用复写纸留了一个副本.他本来应该将原稿直接寄给道格拉斯爵士的, 但是王尔德在这封长信内有许多地方对道格拉斯责备颇甚 (一九○五年删节本《狱中记》出版时, 删去最多的就是这一部分, 因为那时道格拉斯爵士还在世) , 罗伯罗斯知道道格拉斯的为人和个性, 他为了审慎起见, 便将原信的底稿留在自己的手上, 只是将打字机打出的那一份送给道格拉斯.果然, 道格拉斯看见王尔德在信内这么埋怨责备他, 十分生气, 便将这封信毁了.他以为这是仅有的一份原稿, 毁了之后就可以了结这重公案, 不会再有人提起, 不曾料到这不过是一个副本.罗伯罗斯可说有先见之明。

不久之后, 道格拉斯爵士自然知道关于王尔德这份原稿的真相, 知道底稿仍在罗伯罗斯手上.两人为这个问题吵了起来.这时王尔德已经去世, 罗伯罗斯是被指定的王尔德著作权的保管人, 他当然有权保管王尔德的一切遗著和原稿.可是道格拉斯爵士却说王尔德的这封长信是写给他的, 底稿应该归他所有.罗伯罗斯看出这事如果闹上法庭, 对他自己未必有利, 于是实行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他将这份原稿在证人面前封藏起来, 然后赠给大英博物院, 并附带注明, 在六十年之内不得公开, 要待六十年之后始能将内容公之于世, 因为那时信内所牵涉到的每一个人相信都已经去世, 就不会再发生什么法律纠纷或不便的事情了。

这是一九○九年的事情.这一来, 除了罗伯罗斯还暗中藏有一份用复写纸印好的打字副本以外, 由于底稿已经封存在大英博物院, 至少在一九六九年以前, 不会再有人见到这份原稿了.不料在一九一二年, 王尔德生前的友人亚述·朗逊, 写了一部王尔德的传记, 其中牵涉到道格拉斯, 被道格拉斯认为有诽谤之嫌, 向作者提出控告, 并举出封存在大英博物院的这封长信的若干字句作证, 于是在法庭批谁之下, 这一束原稿被启封取出来呈堂作证了。

在这次的控案中, 由于被告律师引用王尔德这封长信的内容来答辩, 身为原告的道格拉斯, 便有机会取得原信的一个副本作参考.后来道格拉斯败诉, 但是他却有了这封信的一个副本在手。

他因为控告朗逊诽谤的官司败诉了, 心里十分生气, 便扬言要将自己手上的这个副本, 由他自己增加注解, 拿到美国去出版.这一来, 可急坏了罗伯罗斯, 因为王尔德的全部著作版权, 在英国虽然已经登记, 非获得罗伯罗斯的同意不能出版.可是《狱中记》的版权在美国却没有登记, 如果道格拉斯这时将自己手上的那个副本拿到美国去出版, 是没有人可以干涉的.而且, 如果由道格拉斯自己加上注解来出版, 他一定尽量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 那不仅对王尔德身后的名誉很不利, 就是对罗伯罗斯本人也很不利.因为道格拉斯为了这封信的原稿问题, 早已同罗伯罗斯吵了嘴, 而且上次控告朗逊的案件, 道格拉斯也是想“一石二鸟”, 若是胜诉了, 便要接着也控告罗伯罗斯的。

罗伯罗斯为了先发制人计, 一听到道格拉斯有要将他手上从法庭取来的副本送到美国出版的消息, 他立即将自己手上所存的那个复写纸的副本, 寄给美国的一个朋友, 托他以最快的手续在美国办理出版和版权登记, 以便获得保障.那个朋友幸不辱命, 以十天的时间为他排印了十六册, 因为这是一本书取得版权保障最低的印数, 办好登记手续.并且以一本留在纽约公开发售, 其余十五本连同副本原稿寄回英国.这一来, 才阻止了道格拉斯要将他的副本加注拿到美国去出版的计划。

要将一本留在美国公开发售, 这也是取得版权保障的法例规定之一.罗伯罗斯为了不愿被人买去, 他故意将这本匆促印成薄薄的小书定价五百美金, 可是很快的仍被一位藏书家以这重价购去了.因此王尔德这部《狱中记》的全文, 在不曾公开出版以前, 事实上已经印过一次十六册的限定版, 其中十五册虽保存在罗伯罗斯自己的手上, 但是有一册已经落在美国一位不知名的藏书家手中了.不过那一册在版本学上讲起来虽然很有价值, 可是内容却很差, 因为赶着争取版权登记, 排好后并未经校对, 就匆匆印了十六册。

一九一八年罗伯罗斯本人去世, 他所藏的那个副本便转入王尔德的儿子费夫扬·荷兰手上.一九四五年, 道格拉斯也去世了, 虽然罗伯罗斯所规定的一九六九年公开原稿的年限尚未到, 但是道格拉斯既去世, 已不会再引起什么不便, 于是费夫扬·荷兰便在一九四九年, 将他手上的那个副本交给书店公开出版.至于王尔德原信的底稿, 则至今仍存在大英博物院, 依照原来的封存规定, 要到一九六九年才肯公开。

下页:我所喜欢的《茶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