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教团, 名为僧伽(samgha), 意为和合众, 在许多场合, 均用“和合僧”来称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 做到:
(1)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 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团之中, 没有特权阶级, 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 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的人, 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 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 即依法集会, 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 参加的人员, 形成了两个壁垒, 争持不下之时, 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 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 好像用乾草把潮湿的泥泞, 遮掩起来, 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 在僧伽之中, 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 演说微妙正法乐, 僧伽一心同见乐, 和合俱修勇进乐。”新学的后辈, 对于先进的长老, 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老, 也不会倚老卖老, 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 一些年老的比丘, 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证圣果的长老比丘, 因为已经无我无欲, 故对于后进新学, 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 给与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 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 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 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 没有嫉妒, 也没有歧视。
由于大众的个性与兴趣不同, 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 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 性喜头陀行的比丘, 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 集于舍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闻的比丘, 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 集于目犍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于来自各地的比丘, 语言不能统一, 佛陀也不勉强他们使用一定的语言, 允许他们依各自所用的语言而分成一组一组地, 来举行布萨(upavasatha)日的诵戒仪式和羯磨作法。
比丘尼的僧伽, 为了便于接受比丘的照顾与指导, 原则上是住于距离比丘僧伽不远的地方;但是, 除了每半月迎请一位精通戒律并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 到尼寺教诫之外, 平时均在长老的比丘尼的督导之下, 度其清净和精进的修道生活。不过, 她们对于比丘僧伽, 均抱著尊敬的态度。因为生活轨范的不同, 在家的信徒, 原则上不能过问出家人的行为。
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检者, 乃由出家僧伽的大众, 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处置。万一有人, 犯了罪恶, 并且触及了国家的重大法令, 便先依据戒律标准, 逐出教团, 然后再去接受国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条根本戒(波罗夷罪), 便是比照当时摩竭陀国的死刑标准而定的, 所以比丘偷盗五钱以上的财物, 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 佛陀的教团之内, 包含了七类信徒, 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阶次的原则上, 乃以出家的僧伽为主体;出家僧伽之中, 又以比丘僧伽为中心, 比丘僧伽之中, 复以有德的长老为领导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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