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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天人合一论的典范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系辞传上》说:“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这是《周易》中对天人合一论比较典型的论述,

《周易》中的天人合一论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第一,天人互相感应。例如,《乾卦·彖传》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资犹赖也;统者,属也。这是说,万物依赖“天”之德而有始,而万物又属于天。《坤卦·彖传》说:“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大有·上九》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无妄·彖传》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大畜·上九》曰,“何天之衢,亨。”高亨先生说:“何读为荷,担也,受也。衢读为庥,庇荫也。亨即享字,祭也。筮遇此爻,在受天之庇萌,宜举行享祭。”《革卦·彖传》又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中孚卦·彖传》:“……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不过,《周易》中的天人感应论与在它之前存在的那种天人直接相通,而无中间环节的天人感应论不同:一是《周易》作者认为,“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系辞传上》)。在《周易》作者看来,《易》是先天地而存在的,不是《易》效法天、地、人,而是天地、人效法《易》。因此,人们只要按《周易》卦爻变化的原则行事,那么,就一切合符天意,万事大吉。二是《周易》中的《传》还从卦象的角度賦予了天地以等级观念。《说卦传》认为天即乾卦,又称为父和君。地即坤卦,又称为母。天和地比较,“天尊地卑”(《系辞传》上),贵贱不同。至于人,《周易》也认为有王、圣人、贤人、君子、大人、小人、百姓等等不同的等级。

第二,天和人必须和谐。《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这里的鬼神非指宗教之鬼神,乃指天地造化之迹,也就是自然规律的功用。北宋张载说:“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正蒙·太和篇》)“气于人生而不离,死而游散者谓魂”,“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至之谓神,以其仲也;反之为鬼,以其归也。”(《正蒙·动物篇》张载关于鬼神是阴阳二气屈伸、变化的思想正好是对《周易》《乾·文言》中鬼神的极好解释。《易》作者认为,天与人和谐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只有掌握自然规律者才能进入这种极髙的堍界。

第三,人必须效法天地。怎样效法?一是通过认识自然,了解自然去认识其规律·这就是《系辞传上》说的“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二是了知事物的始终一一推原出“始”为何物。“终”为何物,从而知道“生”为何物,“死”为何物,达到既乐生又不畏死。

第四,效法自然的方法是摹拟。《系辞传上》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易》作者认为,《易》即摹拟天地自然而作,天地怎样,《易》即是怎样。这里的“不违”也就是相似相同。这里的“不过”即是没有差忒。

《易》作者认为,天地自然仿佛有“智慧”,其智慧遍及于万物,其规律包含在天下一切事物中而没有一点差忒。而《易》也包融了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所有问题,以反映了自然规律的《易》道去解决天下的所有问题,也绝对不会出现遗漏和差忒,不存在过或不及的问题。这样人们便会达到“乐天”——顺乎自然,“知命”——承认并且顺应客观规律,能够做到这样,当然不忧了。《易》作者认为,通过这样的摹拟,世界如何,《易》亦如何,二者几乎完全一致,所以说“不违”、“不过”、“不流”、“不忧”。

元代道教学者俞琰说:“丹法以天为鼎,以地为炉,以月为药之用,而采取必按月之盈亏。以日为火之候,而动静必视日之出没。自始自终,无一不与天地合。”(《周易参同契发挥》)可见,道教炼丹必以天人合一论为其基础,与《周易》中的天人合一论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刘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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