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周易》首先要确定《周易》的作者是谁,从而能够根据作者的思想与生命实践去推定文本的内在承诺是什么,从而更有益于理解作者笔下的文本内涵。而《周易》之作者为谁?自古就有伏羲画卦,文王重卦之说,此已无法考证,只可以推知卦爻之作为上古圣人所为,但作传解经之人却可以确定,那就是孔子。因为考证《史记》所载史实,“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再结合《论语》记述,可以确证《易传》为孔子所作。
而孔子为何要作传解经?其目的在于转变《周易》原始卜筮性质,借易经卦爻系统作为话语表达方式来揭示无法直接言说之生命之道,从而把原始卜筮之易转变成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性与天道之学”。其价值论承诺是“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实现对人类现实生命的安顿,使现实人生得以安身立命。其文本依据在于《说卦传》原文: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昔者圣人”是如何作《易》的呢?是“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形成六十四卦的《易经》体系。也就是说,古代圣人通过“生蓍”、“倚数”、“立卦”的方式建构了六十四卦体系,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卜筮之用。但这种卜筮之用并不是主观臆测,而是圣人仰观俯察天地自然万物,通过“幽赞于神明”、“参天两地”、“观变于阴阳”而得来,必然蕴含着天地自然之理,但却不能确保预测未来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故孔子反对卜筮,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君子应当尽性知命,“不占而已”。
而孔子反对卜筮,为何还要研究《易经》呢?原来孔子对《易经》进行了转化,利用《易经》来揭示不可言说之生命之道、性命之理。而孔子是怎样转化《易经》的呢?他将《易经》“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孔子发挥六十四卦的刚柔之义,利用“卦”的文理章法及“卦爻辞”来表征、解释生命之道、性命之理,使本来用作卜筮的《易经》“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现实了孔子以“卦”的理论形式来阐释“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生命之道与性命之理。
这里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凭什么在“立卦”与“发挥”之间断句,把“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归于“昔者圣人”所为,而把“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归之于孔子所为。就逻辑结构、语句对仗、语意联系来说此段话的主语只有“昔者圣人”,没有孔子,从“立卦”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皆为“昔者圣人”所为,此处为理解《说卦传》此段落之关键。
这里就涉及到“承诺推定法”的运用,前文已述,《说卦传》是孔子所作,那么《说卦传》的一切内容皆为孔子所承诺,而非真有一个“昔者圣人”在说自己如何如何,是孔子在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一切都是孔子所作的主体论承诺,而不“昔者圣人”向我们承诺了《说卦传》的内容。那么,为什么要把“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归之于“昔者圣人”,而不归于孔子呢?因为有史可考,六十四卦确实是孔子身前之“圣人”所作,而非孔子所为,所以孔子说“昔者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一个历史事实,孔子是代“昔者圣人”而为言,而下面的“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就孔子的语意上来说也是“昔者圣人”所为,但事实上“昔者圣人”只是做到“立卦”为止,“发挥”之事都是孔子所为,孔子是借“昔者圣人”而为言,让“昔者圣人”代言自己的观点,从而把“昔者圣人”所作之六十四卦进行发挥,使之合于“道德理义”,实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就是孔子作传解经的价值论承诺。(孙铁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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