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观其志: 其,指子言。父在,子不主事,故惟当观其志。
观其行: 父没,子可亲事,则当观其行。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道,犹事也,言道,尊父之辞。本章就父子言,则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丧、祭之经费,婚姻戚故之馈问,饮食衣服之丰俭。岁时伏腊之常式,子孝不忍遽改其父生时之素风。或说: 古制,父死,子不遽亲政,授政于冢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谓三年之丧。新君在丧礼中,悲戚方殷,无心问政,又因骤承大位,未有经验,故默尔不言,自不轻改父道。此亦一说。然本章通言父子,似不专指为君者言。
《论语》文辞简约,异解遂滋。如此章或调乃专对当时贵族在位者言,非对一切人言。无改父道,乃指政治措施,不指日常行为。否则父在时,其子岂无日常行为,而仅云观其志?或通指父子,重此道字。谓若父行是道,子当终身守之。若非道,何待三年?或则从三年上寻求,谓三年不改,即是终身不改。疑辨纷纭。然《论语》所言,固当考之于古,亦当通之于今。固当求之于大义,亦当协之于常情。如据三年之丧为说,是专务考古之失。如云父行非道,何待三年,是专论大义之失。其实孔子此章,即求之今日之中国家庭,能尊此道者,尚固有之。既非不近人情,亦非有乖大义。孝子之心,自然有此。孔子即本人心以立教,好高骛远以求之,乃转失其真义。学者其细阐之。
白话试译
先生说: “父亲在,做儿子的只看他志向。父死了,该看他行为。在三日内能不改他父亲生时所为,这也算是孝了。(按语:前提是先父之道不违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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