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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道德理想伦理 社会伦理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中庸》引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仁爱”是“人”本身所具有,爱自己的亲人是“仁爱”的基础。但此种“仁爱”必须推己及人,所以儒家为中国设计了一套道德理想社会的蓝图,这就是它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从儒家的“大同”论述可以看出,它是基于“仁者,爱人”而推广于天下,所以孟子说: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天下为公”的“大同”这种道德理想的信念,自然就是“以人为本”。基于此而展开的儒家学说都没有离开“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我们可以把这种信念称作“道德理想伦理”。然而“道德理想伦理”要落实,需要有儒家的“政治伦理”( 政治) 、“经济伦理”( 经济) 、“社会伦理”( 人与人的关系) 、“天下伦理”( 天道与人道的关系) 相配合来扩展而实现。

儒家之社会伦理

《礼记·礼运》: “何谓人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这是说“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关系。日常生活中,人与人必然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相互发生关系的双方即有应有之权利( 如“君”要求“臣忠”) ,但双方也应有承担之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如要求“臣忠”时,也就要求“君仁”) ,这样相互对应关系的合理建立,社会才会“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这是“礼”所要求建立的双向权利和义务之关系,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安稳,而人人安居乐业,生活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人”不能离开他人而单独存在,在“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是在“人”与“人”相对应的较为合理的关系得以建立的情况下,社会伦理才可以达到相对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安宁。

天人关系伦理

朱熹说: “天即人,人即天。天即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天人不相离( 天人相即不离) ,既然“天”产生了“人”,“天道”将由“人道”来彰显,也就是说“天理”( 天道) 将由“人”( “人道”) 来实现。为什么“天道”能以由“人道”来彰显,因为人具有与“天”相关联的“人性”。朱熹说: “仁者”“在天地则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者也”,所以“天道”与“人道”是相通的。朱熹说: “惟仁,然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郭店楚简》中说: “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这一思想又和西方三四十年代过程哲学怀德海和21 世纪初的建构性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人与自然是一生命共同体”有某些相合之处。处理好“天人关系”( 即人与整个宇宙的关系) ,人们才能真正幸福、社会才能真正安宁,国家才可以真正富庶,老百姓才可以真正富足,此乃“以人为本”所追求。(汤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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