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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学说有层次 格物致知明本末
来源:儒家人物 作者:

从哲学角度讲,理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仍然是宇宙自然和人生的问题,其着重点主要是探讨社会人生问题,对于宇宙自然的探讨在儒家来说,历来重视不够。《论语·公冶长》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对于人的本性问题,孔子只讲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一句,他基本上不讲天道,对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这大概是受子产“天道远,人道迩”这一思想影响。然而,孔子很重视“天命”,相信命运之天或主宰之天,因为这个“天”是不可捉摸、不可驾驭的。从经验上讲,天似乎有意志又似乎无意志,故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致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孔子强调尽人事、知天命,对有益社会国家的正义事业,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一个“君子”,应该对社会负责到底,做得到的,则是“天命”可为,如果失败了,也“不怨天,不尤人”。荀子十分重视对天人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学说,他不相信“天命”,认为天是自然现象,没有意志,特别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汉代的董仲舒从神学角度鼓吹“天人合一”,断言天有意志,能主宰万物、主宰社会人事,把一切自然现象都说成是天的意志所为,乃至说人是天的副本,是天依照自己的模样复制的。他还提出“天人感应”的说教,断言一切人事皆由上天支配。他从《公羊春秋》出发,把儒学思想同天命神学相结合,从而神化了儒家学说。这种理论经不起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实践的检验,因而失去了它作为封建统治者的精神支柱作用。

理学创始人,虽然也着重研究人道问题,但他们为了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去论证“圣人之道”和伦理道德的至高无上性,为了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因而也重视对天人关系的研究。理学奠基人之一的邵雍就说:“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他们认为,天地万物和人,都统一于“道”。二程主张“理”即是“道”,程颢说:(”理便是天道也”《遗书》20)又说:“理无形也”、“无形为道”(《粹言》一),“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同上),所以人们也把理学称之为“道学”,因为在他们那里,“理”和“道”是同等的概念。

(一)二程的“天理”论

工程学说的核心是“天理”论。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遗书》卷12)天理是二程的最高哲学范畴,天理在二程,一般称之为“理”。理的概念,早在韩非就提出了,和二程同时的张载、周敦颐、邵雍都提出了“理”的概念,但他们所讲的“理”还不具有最高范畴的意义。张载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正蒙》)周敦颐说:“礼,一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通书·理·性·命》)邵雍提出了“以理观物”的思想,他说:“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而观之以理也。”(《皇极经世·观物内篇》)然而,张、周、邵的“理”都不具有最高哲学范畴的含义,只有二程才把“理”上升为其思想体系中的最高范畴。

二程的“天理论”是有系统、有层次的。概括地说,他们的“天理论”具有如下几个层次:

第一,理是超时空的,完满的精神实体。二程说:“天理云者,这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这元无稍欠,万理具备。”(《遗书》)说明理是不以人为转移的永恒存在,它无比完满,“元无稍欠”,没有存亡加减,也不受时间上今与古的限制,更不因社会治乱和人的意志而改变。这种超越时空、永恒存在、无比完满的“理”,只能判断其为客观精神。《易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二程谓:“一物之中,其可见之形即所谓器;其不可见之理,即所谓道也。”(《文集》15)认为形上形下的区别在于有形与无形。又说:“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15)气虽然无形,它具有物质特性,因而是形而下者。”从二程把气和道截然区分来看,说明他们的“理”或“道”是完全脱离物质形态的精神实体。

第二,理是世界万物的总根源。二程把具有精神属性的“理”视为宇宙万物之根本和总根源。他们说:“理者实也,本也。”(同上书卷11)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能从那里来。”(《遗书》卷2上)又说:“理则天下只有一个,故推之而四海皆准。”(同上卷18)他们断言,万物都是从理中派生和推衍出来的,所以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

在理与气的关系上,二程坚决反对张载的气本论思想,指责张载“立清虚一大为万物之源,恐未安。”(同上书卷2上)所谓“清虚一大,是指“气”。二程认为,把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不妥的。他们说:“有是理,后生是气。”(《语录》卷1)“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经说》卷1)这就是说,理是气之本,气是理之用,理气之间,以理为本。在二程看来,万物的“气化”,仅仅是该事物的表面现象,在这表面现象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根本的“理”,即事物之所以然的东西在起着支配的作用。“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守君臣父子之间,皆有是理也。”(《遗书》卷19)“实有是理,放实有是物;实有是物,故实有是用;实有是理,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存是事。”(《程氏经说》卷8)在二程看来,如果只着眼于事物的表面现象,如天高、地深、火热、水寒等现象,那就不能把握事物之根本,不能从“形而下”上升到“形而上”。所以二程才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遗书》卷3)又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同上卷15)这就强调了“道”是阴阳二气之所以然,是脱离具体物质形态的精神本体。他们的图式是:理——气——万物。

第三,理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法则。二程的“理”或“道”包含着规律或法则的意义。他们说:“天下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统有一理。”(同上卷18)“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多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同上卷11)这是说,由于“当然之则”的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对事物之中的这种客观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个观点无疑是二程唯心主义体系中同辩证法相符合的合理成分。此外,二程还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了“万物莫不有对”和“理必有待”的合理命题。程颐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同上)“道无对,有阳则有阴,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认为天地万物都处于相互对立、彼消此长的关系之中。程颐还说:“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熟能识之?”(《程氏易传》卷2)“有对”、“有待”是二程表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关系的范畴。他们认为,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一种普遍的法则,由于对立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事物的变易和发展。断言“对待”是“生生之本”肯定了事物的“交易”,肯定一切事物都是变易的。程颐说:“随时交易,乃常道也。”(《程氏易传》)“天理生生,相续不息。”(《粹言》卷2)事物之所以不断地新陈代谢、生生不息,乃自然之常道。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是合理的思想。然而,二程所讲的发展变化,是指循环式的运动,而不是螺旋式的上升。如程颐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程氏易传》卷3)“动则终而复始”的说法,反映了二程发展观上的循环论思想。所以他们虽然讲变化、发展,最终仍归于形而上学。特别是表现于伦理观上,他们坚持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卷5)封建的等级秩序和伦理关系定位不易,永远不变。

第四,“理”是封建伦理道德之总称。周敦颐的“礼,理也”一说,被二程进一步发展了,他们把封建道德原则和封建的等级制度概称为“天理”,也就是说,把封建制度及其作为这种制度的人的行为规范,提升到宇宙本体的“理”的高度,认为如果谁违反了它,也就违背了“天理”。他们说:“理即是礼也。”(同上卷3)封建等级制度,君臣、父子、夫妇之别,就是理。二程说:“天地之间,无所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所在亲,即君臣而君臣所在严(一作敬),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同上卷4)“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为也,礼之本也。”(《程氏易传》)君臣、父子、长幼、夫妇等上下、尊卑关系,只用一个“理”字概括。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只能各安其位,各尽其事,一切视、听、言、动都只能按照封建的伦理道德行事,这才合于“理”的要求。

上述思想,具有十分明显的政治意义,它为高度集中的集权政治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并且成为整个后期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基础,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起到了维护封建制度的消极作用。

综所述,二程的“理”的诸多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伦理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成分。但从根本上看,他们混淆了自然与社会的界限,从而把自然道德化,把封建伦理绝对化、永恒化,都是为巩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再则,他们把宇宙的本体归之于脱离具体事物的“理”或“天理”,并赋予其永恒存在和无比圆满,并主宰、派生万物的属性,一般说来,二程的世界观属于客观唯心论。再具体分析,还可发现程颐思想纯属客观唯心论,其特点是他“理”、“性”、“命”三者结合起来,认为理就是“天”,“天者理也”。程灏则把天理归之于“心”,认为“只心便是理”(《遗书》卷2上),“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同上)故而显示了主观唯心论的特点。这种情况说明了主观唯心论同客观唯心论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二者是互通的。

(二)“格物致知”的认识论和修养论

“格物致知”论是二程的认识论和道德伦。道学家的道德修养论同他们的认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们认为认识的目的在于明理,明理的目的在于切实地进行道德修养。

“格物致知”一词,源于《礼记·大学》。二程说:“《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经说》卷5)。《大学》的第一章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程颐说:“人之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格物,则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所谓末也,终也。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者,无之。”(《粹言》卷1)这就是说,格物致知是根本,是基础,治国平天下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也是最终的目的。

什么是“格物致知”?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同上)又说:“格至也,言穷尽物理也。”(《遗书》卷18)据此,二程把“格物”直接了当地解释为“穷理”。如何格物穷理?他们认为,“知”是人们心中本来所固有的,只要于心上反省内求,即可认识一切真理。程颢说:“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认取,不可外求。”(同上卷2上)又说:“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同上卷18),所以只能向内用功,不需向外探求。因为天人是一体的,心、性、命、天紧密相联,天理本来就存在于心中,故不须外求。二程更明白地说:“致知在格物,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又说:“知者吾之所固有。”(同上卷25)他们释“物”为“理”,认为心外之理和心中之理一致。因此,“格物致知”的方法只是向内探求,只要使心中之理发扬光大,就可以穷尽天地之理了。

那么,为什么还须格物?在二程看来,心中固有之知是潜在的,要这种潜在的固有之知显现出来,并使之发扬光大,就要经过“格物”的工夫。二程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之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同上)怎样去格物呢?二程说:“穷理亦多方,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同上)这就是说,穷理的方法包括读书明理,评论古今人物的是非,对人接物处理得当等方面,这里一点也没涉及到改造自然的实践,这说明他们在认识论上,也基本上是唯心论者。程颐倒是说过,穷理需要二件一件地进行研究,积累多了,就会脱然贯通。他说:“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同上卷18)这说明,他在认识过程论上,就有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这一思想,然而,他的这种贯通并不是归纳,也不是科学的抽象,而是直觉思维中的脱然觉悟,同佛教禅宗的“顿悟”是一致的。

不过,二程的认识论也不全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其中还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这主要表现于他们对“闻见之知”的承认。二程把认识分为“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两个层次。什么是“闻见之知”?二程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同上卷25)这就是说,闻见之知是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物交物)而得到的知识,程颐说:“闻见博而智皆明”、“多识前言往行,识之多,则理明。”(同上卷18)强调要多去掌握“闻见之知,还强调多去学习前人的经验,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使人从迷到语、从愚到智。在强调学习的同时,二程也重视“思”,他们说:“学而善思,然后可以适道;思而有所得,则可与立。”(同上卷25)这些都是二程认识论中的合理因素。然而,从“德性之知,不假闻见”的观点来看,他们在认识论上终于没有离开先验主义的窠臼。

二程的格物致知论,同他们的道德修养论虽然不可分开,但其认识论并不是其修养论的全部,如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同上卷18)有人问二程:“进修之术何先?”程颐答曰:“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同上)申此可见,格物致知在他们那里虽然是涵养的基本功,但二者仍有区别。格物致知固然是把握“天理”的基本途径,但还必须从“主敬”入手,要从正心、诚意、修身做起。故二程说:“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同上卷2)从根本上讲,是要通过内心的反省来体验天理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须做到“存天理,灭人欲”,才能回复到人的“至善”的本性。二程说:“性即理也。”因为在二程看来,人生来就禀受了“天理之性”,同时也禀受了“气质之性”,他们所禀受的“气”有清、池之分,因而其性有善、恶之分,恶的方面表现为“人欲”,善的方面表现为“天理”,只要通过认真修养,做到“存理去欲”,就可以变为至善的圣人。然而,对普通人来说,所谓“存理去欲”,就是要求他们按照封建的纲常伦理、道德准协事,这就是“存天理”;去掉一切不符合于这一要求的“私欲”,这就是“灭人欲”,只有“存理去欲”才能当好封建专制主义的顺民。上述理论,无疑是二程思想中的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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