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文化规则,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仪式、社会习俗、礼仪规范。但儒家所重视的并不只是礼的外在形式,而是体现在礼的形式之中的社会道德功能和意义。这种功能和意义简单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三是“礼之用,和为贵”,通过在政治、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
不可否认,在封建时代,礼的许多具体内容,实际上强化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其中不少繁文缛节早已过时,失去了意义。太多太繁的礼也会束缚人的手脚,限制人的自由。但是礼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人对人的恭敬与尊重,协调人际关系和睦,倡导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这些功能和作用,当代社会也仍然需要。
一定形式的礼,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对社会而言,礼是这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直观表征;对个人而言,礼则是其道德素质和教养程度的外在标志。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助“礼”的形式,赋予新的内容,来对公民进行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恭敬、尊重品质的教育。例如对国家的恭敬,对职业的恭敬,对顾客的尊重,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等等,都可以在一定形式的“礼”中得到体现。孔子认为礼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因革损益的,对前代的礼制应根据当代的具体情况,择其善者为我所用,例如“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鉴这种态度,对古代的礼仪文化继承其优秀的精华,“损”去其过时的糟粕,“益”之以符合现代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创造出我们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礼仪文化,使我们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古国放射出现代文明的光彩。(徐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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