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人本身是毫无意义的,它必须在与他人的种种关系中得到体现。所有个人的特质,“君子”的人格,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之中,才能完成。
最简单的人际关系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具备了两个人,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这个规则,儒家叫做“仁”。有两个人,“仁”就在其中了。儒家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有一条根本的准则,就是由近及远,推己及人。《中庸》说:“君子之道,譬如行远必自迩,譬如登高必自卑。”推己及人的原则有正反两种表述,反面的表述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正面的表述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孔子把这一原则看成贯穿他整个学说的一条中心线索。《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推己及人,就是忠恕之道,就是仁道,“仁”也就成为孔子学说的中心思想。
这种从自身出发,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原则,非常富于人情味。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梁惠王上》)儒家认为,能够做到这一点,治理国家就非常容易了,因为治理国家无非是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而已。
从“近取譬”、“推己及人”的原则出发,人首先要对与自己关系最近的人有爱心,然后才能对关系远的人有爱心,孔子认为这是人性的表现。那么,什么样的人是与自己关系最近的人呢?我们在这里面对的是孔子思想中的另一个公理:血缘关系,是最天然的人际关系,是与自身最近的人际关系。因为这一点,似乎也不证自明。相对于上文提到的天道公理,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人伦公理。
所以,人对他人的一切态度,都从自己的亲人开始,对父母亲的孝,就成为“仁”的出发点和基础。所以,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孝经》说:“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人际关系除了血缘关系之外,还有非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属于“内”,非血缘关系属于“外”。门内的亲情是天然的,是符合天性的,所以仁道的根本就是亲亲。对于门外的普通人好,是因为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的推广,所以叫作“义”,“义者,宜也”(《中庸》),只是天理所当然。因为只有这样,世界才是温暖的,和谐的。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所以郭店楚简《六德》说:“仁,内也;义,外也。”仁的表现是爱人,所以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孟子所谓“仁者爱人”。义的表现就是忠,曾子所谓“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亲亲的极点就是父子关系,义的极点就是君臣关系。所以《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尚。”《孝经》说:“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道,义也。”由内向外的推广,就是由仁而及义,由孝悌而及于忠顺。所以《孝经》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所以,疏不间亲,父子之道,或者说孝道,不但先于君臣之道,而且高于君臣之道。所以《六德》云:“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这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的最合理的逻辑。
在这种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中,夫妇关系只能被置于父子君臣之下。其实夫妇关系才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因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存在就是男人和女人。儒家对于人的基本需求都是承认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运》)有了夫妇,然后才能有人的繁衍,然后才有父亲和儿子的差别,然后才有兄弟姊妹等各种亲属关系。父子、兄弟关系都是从夫妇关系中派生出来的。所以夫妇关系是人伦之始,至关重要。孔子删定《诗经》,首《关雎》,《诗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毛传:“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
虽然如此,儒家对于夫妇关系,并不强调仁,也不强调义,而是特别强调“别”。“男女,别生焉。”(《六德》)夫妇之间,是男女之大防,要保证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保证这一大防不被破坏,否则就会回到“父子聚麀”的野蛮时代,父子关系不能确立,社会伦理遭到破坏。《六德》篇说:“男女不别,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君臣无义。”所以,子曰:“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礼记·坊记》)在父权至上的社会背景下,强调男女之间的分别,必然造成女子失去平等的地位,这大概也是中国长期以来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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