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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核心价值的源流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如何生成、演变、组合、功能,命运,及其当代价值与再兴,是本项研究的重要依据。确定中华美德教育的德目,既要要参照儒家伦理发展的历史,以史为鉴;又要借鉴东亚地区道德教育实践的经验,礼失而求诸野。

“以史为鉴”。从尧帝“禅让”、舜帝“孝感天下”、禹帝“三过家门而不入”,到齐国管仲提出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都属于儒学之前的道德文化。而周代以“礼”为主导的道德,则是儒家创始人们直接的思想渊源;孔子虽然提出了“仁”的概念,但是,当时社会上通行的主导道德规范,仍然是自周以来形成的“礼”,尤其面对“礼崩乐坏”的时局,必须“克己复礼”,“礼失而求诸野”;孟子强调“义”,但是他对当时社会主要道德规范的定位,则是仁、义、礼、智“四德”,是他把“仁”放到了第一位,将“礼”降到了第三位;汉代董仲舒提出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只是在孟子“四德”的基础上增加了“信”,可见当时社会对于“信”的需求,从此,自周以来所逐步形成的这五种道德规范,才真正成为被官方认定、推向社会,并影响深远的道德规范;由汉至唐,先后提出以“孝”治国,推行“举孝廉”的“吏制”,“孝”与“廉”这两种道德规范日益受到新的关注;于是,宋代提出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八德”,再次恢复了管仲的“四维”,去掉了“仁”,增加了“孝”与“悌”,这“八德”一直影响到明清,以致影响到韩国等东亚各国;从清末到民初,面对西方强势文化对于中国弱势文化的冲击,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都认为,道德是中国之长项,只要推陈出新,就能够建构中国的新道德。梁启超等维新派,试图以“孝、悌、忠、信”为基础,吸收西方近代道德精华,建构中国新道德;孙中山、蔡元培等提出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是“中体西用”、中西道德精华相融合的杰作。

“礼失而求诸野”。中国传统道德在东亚各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韩国,当今的社会共同道德,仍然是中国宋代提出的: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在青少年中,重点进行忠、孝、礼“三德”教育。新加坡40余年的成功之道,全在重视德治与法治并举。1982年,政俯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定作“治国之纲”,为国家道德。1990年,政俯发布《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 (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同舟共济;(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五大共同价值观,是对东方或儒家伦理的一种创造性转化,也是东方或儒家的价值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历史与现实证明,儒家的核心价值,是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它既有强烈的历史遗传性,又有鲜活的现实变异性;它作为文化的基因,在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流淌;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规范着每个中国人的言行。(王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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