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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些都是孔子仁的思想的具体内容和表现。这也是孔子从人的内在心灵的需求中所揭示出来的人本主义哲学的关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命题。这些命题表现了孔子对人的本质以及人与人相互关系认识的深刻性,也是孔子哲学之所以具有永恒生命力的秘密之所在。

孔子在《论语》中两处讲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是在回答仲弓问仁时说: “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二是在回答子贡问“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时说: “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即在孔子回答什么是“仁”和“恕”的时候提出来的这个命题。“仁”的基本意思就是“爱人”,包含亲亲、泛爱众、仁民爱物。按照程颢、程颐的说法“仁”是“全体”,它“涵义、礼、智、信”,他称为“四支”,即它是一切美好德行的总概括。《说文·心部》“恕,仁也”。“恕”属于仁的范畴,“恕”的基本意思是“推己及人”,把自己内在的爱心推及于爱众人。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是从人的本性是善的这一人性假设出发的。要求用自己的仁心和善心去推度别人的心,从善心出发去处理人与人的情感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在这个命题中包含着要分清两个对立的的概念,即“所欲”与“所恶”,这是从人的个人主体出发而体验到的,人的全部心灵活动和行为追求,不外乎就是这两个东西,也整个人类主体所能共同感悟到的。“己所不欲”,“施诸己而不愿”,是“所恶”,它的反面就是“所欲”,即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非其所欲,勿施于人,仁也”(《管子·小问》)。相反,“所欲与之聚之”(《孟子·离娄上》),亦是“仁”。所以,在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中,体现着人类的伟大的“爱”。其中所包含的“微言”或真谛,就是“泛爱博施”。

关于人的类的主体意识的确立,是人意识到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差别,意识到灵魂与肉体差别,进而追索灵魂和肉体的关系,思考自身的来源和归宿,思考对外部世界的终极解释以及人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等等。人意识到自身是区别于自然的存在,因而人类逐渐确立了“群类”的观念,确立了人为万物之灵的主体意识。关于人个体的主体意识是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中出现的。在人的群类的内部,自身与别人、自身与整体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呢?中国的先哲们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孔子总结了前人探索的成果,建立了“仁”的哲学,肯定了人类的主体意识之外,还强调个体主体意识的重要性。孔子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思想,表明孔子对人的个体的主体意识有了深刻的见解。孔子的这种个体的主体意识中,这是相对于群体来说的。因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如果脱离了群体,就成了孤立的个人,任何个体都是群体中的个体。脱离群体的个人,将可能丧失人性的某些规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必然逻辑是己之所欲,应施之于人。不论所欲与施还是所恶勿施,都应该站在人类的整体的角度来考虑。自己所不欲的东西,不要施加于人,自己所欲求的东西,就要自觉的给与别人。这种个人的所欲与所恶,是群体为其参照的。在儒家看来,只有把自己溶入群体中,才算是一个完满的人。作为人本质规定的“仁”,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得确定的,脱离了群体的人,就不成其为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在肯定自己时要肯定别人,肯定了别人,同时也就肯定了自己。人之所以为人是处于人与人的因缘和合之中的。

在人类社会中,个人作为类的一份子而存在,个人的生存安全、物质利益、精神生活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与人之间应该是相爱的,应所恶勿施,所欲与之。但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当权者和黎民百姓、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区别。所施与勿施的主体是当权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应该施德于民,施教于民,施政于民,施富于民。庶民之间也应该树立和实施所施与勿施的思想,人人都应该施恩惠于他人,这就体现了人与之间的爱与社会的和谐。(陈德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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