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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礼节,才能远离耻辱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有子曰: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是恭敬人,自己要卑逊,但要近于礼,也就是要合乎礼节,这才能远离耻辱。如果恭而不合礼,便是耻辱。皇邢二疏皆引用周易巽卦爻辞“巽在牀下”为例,说明不合礼。巽是卑顺之意,巽在牀下,是卑顺过甚。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孔安国注,以及皇邢二疏,皆作亲字讲。宗,作敬字讲。意谓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亦即所亲的是仁义之人,是为不失其亲。能够所亲不失其亲是有知人之明,故可宗敬。朱子集注:“因,犹依也。”意谓依靠亦须依得其人。此亦可学。

又,因作姻字讲,宗是宗族之义。婚姻必须慎重选择,方能不失其亲。姻亲亦可在九族之内,故云亦可宗也。

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以及刘氏正义,皆引桂馥群经义证,考据古籍及说文,因不失其亲的因字,是婚姻的姻字。可宗的宗字,程氏树德作宗族之宗讲。汉儒解释九族,除直系九族外,又有父系母系妻系共为九族之说。因此,程氏解释:“缔姻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欲慎终者。全在谋始。只贵可复可宗。不必定复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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