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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道中的利他思维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记,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句忠言可以一辈子遵循和受用?孔老师给出了一个字——恕。

从字面上理解,“恕”可解读为宽恕、饶恕等等,体现的是人的一种胸襟、一种气量。但孔老师紧接着又给出了一个解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不要施加于他人。当然,自己想要的,也应施于他人。这层意思,尽管孔老师没有赘述,但显而易见,可以由此推及。因为在《论语·雍也第六》中,孔子已阐发过这样的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自己想去做的才能要求他人,自己想发达也要让别人发达,自己想过得好起码也要让别人过得去。这是儒家道德修养中用于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实行“仁政”的重要原则。

“恕”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联系而不同。前者着眼的是内化,而后者追求的却是泽及;前者注重的是自我修养,后者张扬的是行为价值。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价值需求通常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显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处于价值需要的最高层次,它所彰显的“利他”思维乃是儒家“恕”道中的最高境界,也是赢取人心、聚合人气的一个有效方法。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级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级动物,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以及社会的“利他”行为,都必然会进一步发展和加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恕”道思想中的利他思维,具有着超越时空的生命力。

人类社会是一个密切联系着的有机整体,人的社会活动必然打上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烙印,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价值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价值需求层次越高,共享兼容性就越大,就会在表现出越多的“利他”中获得“双赢”、“多赢”、“共赢”。所谓“气度决定高度”,“心气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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