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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浩然留正气 千古配文山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史可法(1602-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祖籍河南祥符(今河南开封),生于北京。明崇祯元年(1628年)中进士,首授西安府推官,崇祯十六年(1643年)累迁至南京兵部尚书。崇祯十七年(1644年),任南明政权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后自请到抗清前线扬州督师。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史可法严词拒绝,誓言坚守。明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终因寡不敌众,被俘殉难。其义子史德威遍寻史可法遗骸不得,遂依史可法遗愿,葬其衣冠于梅花岭下,是为史可法的衣冠冢。清乾隆帝追谥史可法为忠正公,并下令在史公衣冠冢旁建祠纪念。

史可法的家规家训并无成文辑本,但在史料记载和史可法所作诗词、对联及给家人的书信中多有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孝悌、励志、勤廉、报国”四个方面。

《史可法集》中收录有史可法写给妻子、父母、兄弟等家人的家书十七封、遗书六封,基本上都是有关家事及身后事的嘱托,如劝导夫人孝亲敬长“只愿夫人做个大贤大孝之人,断不可负我一片好心”;告诫家人勤俭节约“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如父母急欲成就,可以婉词禀之”;写给母亲的遗书中,则表达了史可法报国尽忠的决心“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史可法的家书、诗词等有着鲜明的特色,为后人珍藏、诵读至今,影响深远。

史可法家训摘编

须百凡小心,尽奉侍舅姑之道。度量要宽大些,不可时时愁苦。上天不负好心人,日后受用,正无限量……千思万想,只愿夫人做个大贤大孝之人,断不可负我一片好心。

太太娶了八哥媳妇,夫人更要小心,凡事须要含忍,只求公姑欢喜,宁可吃些苦,受些亏,自有上天鉴察。不可焦愁,不可气恼……宁可我们淡薄,不可教他含怨。

家间门户宜谨,待下宜恕。

让得人,受得苦,才是享福之人。

考期场事俱不远,吾弟完婚后,当以进取为志。

古砚不容留宿墨,旧瓶随意插新花。

如家中缺用,夫人可将簪珥衣服,或当或卖,暂供日用。

五婶母事该相助,但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雇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夫人可将首饰变卖用度,将寄去银,以数两与之。

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如父母急欲成就,可以婉词禀之。

不肖儿可法遗禀母亲大人: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徒致旷远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民,不可杀戮。

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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