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对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理还不明确,因此,治疗也不是针对病因,而只是对症治疗,故而不能根治本病。但这种治疗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适应环境,缩短病程,为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精神衰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应以药物治疗及物理治疗如电休克治疗为主,还应辅以心理治疗和工娱治疗等,治疗要力求系统和充分,以期尽快控制其精神症状,使病情尽快缓解。药物种类的选择应根据主要症状和病人具体情况而定。
(1)对以精神运动性兴奋和幻觉、妄想、行为紊乱、情感反应为主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首选镇静作用强、控制兴奋躁动及抗幻觉妄想效果明显的药物,如氯丙嗪、氯氮平、氟哌啶醇、甲硫达嗪等。一般采用口服等药,但对以精神运动性兴奋明显、或者对治疗不合作或拒食、不服药的患者应先采取肌肉注射,静推或静脉点滴。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状况。
(2)对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识活动明显缺乏、缄默、退缩、被动等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应选具有激活作用的药物,如舒必利、氟奋乃静、三氟拉嗪、三氟噻片、利培酮、氯氮平等,以口服为主,必要时给予舒必利静脉点滴。
(3)对极度兴奋躁动、拒食、拒服药、无法管理、木僵、缄默、自杀、自伤、伤人、损物者,若无禁忌症,应合并电休克治疗,一般隔日1次,行8~12次后即可得到缓解,以后再予以药物维持治疗,巩固效果。
上述药物的治疗剂量要因人而异,应从小剂量开始,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加至治疗剂量,症状进步快慢也各不相同,只要服到适宜有效剂量,2周内见效,4~6周内基本能迅速控制其急性状态,待急性症状得到控制后,应用治疗剂量再继续治疗2~4周以巩固疗效。一般急性病例一个疗程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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