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工作小组1994年底在世界胃肠病大会上建议的原则,我国肝病专家在1995年第五次全国传染病会议上,对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进行修改。对无论是乙型、丙型、丁型或新型病毒引起的慢性肝炎,均被划分为轻度、中重、重度3类。
①轻度相当于原先认识的慢性迁延型或轻型慢性活动型,临床上病情较轻,生化指标仅1~2 项轻度异常。
②中度相当于原慢性活动型肝炎的中等病理改变者,其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居于轻、重度之间。
③重度有明显而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及便溏等,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血管痣和肝脾肿大而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者,临床上无门脉高压症证据,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或白/球比值异常,蛋白电泳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凡白蛋白<329/L,胆红素>85
5m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3项中只需一项达标者,即可诊断为慢性肝炎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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