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癫痫的病因学的认识及研究不断深入,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1981年我国的左启华就提出决定癫痫发病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即遗传倾向、脑内有癫痫性病理改变和促进因素。具体来讲:
①遗传倾向:除少数为遗传性染色体异常外,不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大多与基因遗传有关,这种遗传倾向,决定了患者发生癫痫的敏感程度,也就是癫痫发生的阈值,而这种阈值通常又易受环境、睡眠醒觉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所以,一旦存在能使此阈值变化为适合发作的因素时就可能引起发作。
②脑内癫痫性病理改变:可以是先天性,也可以是后天性的,脑组织损坏的直接结果是使脑神经的生物电活动发生改变,原来正常的惊厥阈降低,从而为癫痫的发生奠定了内在基础。没有这种病理改变,即使有明显的促发因素,也是不可能引起癫痫发生的。
③促发因素:这在临床上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高度疲劳、惊吓、声光刺激、触觉刺激,甚至于情绪的改变、内脏感觉、女性月经期、妊娠期等都可以是引起癫痫发生的因素。应当指出,并不是说上述任何一个因素都可以引起癫痫发生,不同的患者,其促发因素多不相同,而具体到某一位患者时,则多有一些固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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