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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治法
来源:儒学深究 作者:

下文所讲的,就是说明“治国安邦”有关为政的“法治”和“人治”的共通要旨。曾子就引用上古史的经验来作说明,如说: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这是很浅显的古文,等于白活,我们不必另加发挥,大家一读就会明白。下文接着,便说: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

这是说明治国的要旨,无论是过去的君主体制时代,或是后世的民主体制时代,其政治和法令,都必须先从自己本身和家人开始体会设想,怎样领导人民,怎样制定法令,必须完全适合于人情物理,才能行得通。假定所领导的办法和所制定的法令,使用在自己本身,或自己的家人,都觉得无法忍受,无法宽恕。那么,便要求别人或下属人民来遵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说“治国在齐其家”,便是这个道理,读来并不难理解。

为什么“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但是,如果拿来对照现实的世间,我读它读了六七十年,还是不能理解。原因是什么呢?例如我们读历史,当然也包括外国史,以过去的经验来说,不论是哪一国或哪一种族的人民,他们当时在很长远的一段年代里,为什么就能够忍受那种暴政,一直要等到“人亡政息”,才有所反弹起而改革?就像前文所说,“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到底是为了什么?现代史上如意大利当时兴起的墨索里尼与德国的希特勒“法西斯”,我们都是亲身耳闻目睹的事实。但当时多少人为之疯狂倾倒,多少人为之顶礼膜拜?甚至还留给现世的后人,在憧憬欣羡,乃至私自摹仿,这又是为了什么?可以说“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阅世愈久、涉世愈深,才完全明白这是一个人性哲学上的大问题,不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所能彻底明白的问题。如要从社会科学讲起,最后回归到“哲学的科学”问题上去,多少年、多少字也讲说不完,我就不必自找麻烦了,自然会有将来的贤者去阐述明白。

话说回来,我们在前面,是在讨论过去在“家天下”帝王制度的各个时代里,即使如《大学》所说,“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们却依然服从忍受,好像也是很难理解的事。其实,不只是过去的历史是如此,即使在十七世纪以后,由欧洲开始,二百多年来高唱“民主”和“人(民)权”的西方国家,甚至如现在的美国,他们自己认为是世界上最民主、最有人(民)权的国家。事实上,就存在着有许多法令,多是反其人民的所好。但是,人们依然在遵守流行,并未完全改正过来使其完善。仔细看来,古今中外善恶美丑的事实都是一样,只是各个时代、各个地区的人们,把善恶美丑的外形,粉饰打扮得各有不同而已。

当我在美国居留做过客的两三年之时间,审慎观察研究他们的各阶层社会,人们最厌恶的便是律师。其次,最恐惧的是医生和医药。号称为世界民主、文明的美国,也难免如老子所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社会。他们的法令也多如牛毛,各州的立法,有的和联邦法律有所不同难免抵触。法官们对于法律的解释,有时候也犯了如中国历代酷吏一样的错误,“周纳罗织”,入人于罪的也不少。因此,作为律师的一行,就有不少懂得钻法律的漏洞,犹如中国明、清时代的一些刁钻师爷或恶讼师一样,也会使打官司的当事人,弄得家破人亡的事确也并不太少。尤其有关税法方面,追缴、追补的多,逃税、漏税的也很公开普遍。这也就是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一面的热闹事。点到为止,也是一言难尽。

有关于美国医学界方面的“法令”,也是不堪领教。医生、医药的费用,昂贵得很难想像。等候排时间治疗,有时超过一两个月,可以拖死病人,也很平常。他们间接在压榨病人的费用,实际上是把持医药法令,直接在敲政俯卫生部门,尤其保险公司的竹杠。如是私人出钱,向医生、医院求治,那就“贵不可言”了!但无论是间接或直接的要钱,其实,就是攫取人民社会的财富而归于已有。但他们是“于法有据”,习以为常,不认为早已根本违犯医德和医药对于人类救苦救难的基本原则了。

如照我在过去中国几十年前,亲眼看到那个古老的农村社会,现在人所谓的封建社会的医生和药店,几乎和现代西方或美国的医生、药店完全相反。医生如果太摆架子,拖延时间去看病人,当场会为病家及大众所咒骂。药店在过新年的正月初一,绝对不可关门,而且也不许关门,那是千多年来的风俗习惯。不论半夜三更,正月初一或除夕,请医生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绝对没有推迟拖延的行为,不然就会被社会群众所唾弃的。至于民间社会,不论妇女村农,懂得几个祖传偏方或治病方法,给人方便治疗,得到一般老百姓的爱戴,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或药不对症,庸医杀人,不免有之,但到底是少之又少。决不像美国式的“民主”法令,以保障人命做借口,随便指为“无照医生”,就绳之于法。我在美国,也随时看到有些病人,明明是被他们医药错误,但也绝对不敢施之援手,甚至也不敢多说,稍一不慎,就会触犯他们的法令,不堪设想。国际间能把新旧中外医药一例公费,减少人民负担的国家,据我所知,只有在八十年代前的中国,已经做到,虽然并未完善。那也确是当时历史上一个难能可贵的善政了。

总之,我们只是略举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有关法治的一些表面皮毛现象,说明“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民依然服从也是常事。只是一般来自外国,久居其邦,或为侨民的人们,始终在心理上,存有主、客之别,潜在意识的客气,并没有完全深入观察,就不觉得他们民主、法治的社会,仍然还有许多太不文明的阴暗面,不要只见其“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了!不过,他们到底是历史文化年轻的国家,像一般人群中的青年人一样,容易犯有自傲自满、轻视一切的习气。但也确有“知过必改,善莫大焉”的好处,倒很希望他们真能产生一个雄才大略的领导人,和世界上各个民族、国家,相互合作,共同为人类谋福祉。

讲到这里,让我穿插一则往事。在一九八五年的冬天,我到美国还不到四个月,有一位担任美国财政部副部长级的人,经过朋友介绍特来访问。在闲谈的时候,他问我对于美国的观感,我说,我刚来贵国,差不多每天都在找房子,由最便宜的十万美元一幢房屋看起,到达两百多万美元一幢的,大约看了大小两百多幢房屋,都需要登堂入室看个究竟;同时也和社会福利的社团有所交往,很忙,没有了解清楚。但他就从这个问题上,再三追问。我就很随便对他说,据我的初步观察所了解,现在的贵国,只有三句活:“最富有的国家、最贫穷的社会,也是世界上负债最大的国家。”但你们不怕,因为国力很强啊!他听完了我的活,特別站起来和我握手说,你说得真透彻,你的观察力太敏锐了!我们很想你能留在美国。我说,请不要见怪,我是随便说说,不足为凭。我原是过客,到了贵国,能得合法的居留,安心暂住一时,已很感谢盛情了!我欢迎你常来我家做客,喝中国茶、吃中国菜,也是一乐也。于是,彼此相互欢笑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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