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大追缉,全面捉拿两名涉嫌重大的影歌星——查有两名影歌星,曾因出版唱片,致使地下唱片猖獗,各界购买翻版唱片或录音带,每有杂音、跳针、断带等事,纷纷向唱片行提出严重抗议,扰乱唱片市场甚剧.涉嫌触犯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三万元以下罚金.敬请各界人士各地唱片行询问详情,协助捉拿到案,该二人之亲朋好友如有知其行踪者,亦请协助劝导早日出面说明,以正视听.请向各地唱片行查询真相.'
上述:'悬疑'方式的广告,其实是台湾歌林公司音像出版部为推广新唱片所玩的噱头。
果然,过了没几天,又登出了'自白':
陶大传、孙越(以下简称我们)出面澄请——
一九八一年五月以来,我们因全力投入一个制造欢乐的大计 划,久未一起公开露面,致有涉及翻版印,逃匿的误传,事关名誉,特此郑重说明,还我二人清白,以正视听。
去年,我们的原版唱片、录音带,都名列排行榜第一名,这是因为大家的爱护,但是地下翻版卖出第一名,使大家在不知情下购买,必须忍受杂音、跳针、断带、音效差等种种缺点,大家买了受骗,我们更是最大的受害者.今天,我们出版的'欢乐大追缉'专辑唱片,总共花了八个月时间制作,原版的品质,音像相同'欢乐大追缉活动,帮助大家认识原版,把真正的欢乐带回家.请向各地唱片行购买'欢乐大追缉'原版唱片,录音带. 检举奖金:凡因提供线索而破获翻版地下工厂者,即赠新台币二万元整致谢.'至此真相终于大白,原来它是一个推销新产品兼打击仿冒的活动.在各种广告手法和创意都用过之际,能想出这么一个自编自导自演自唱'点子',也算是匠心独运、别出心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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