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外观有无变质现象.凡口服或外用药有发霉、变色;注射用针剂有结晶、沉淀或杂质的均为劣药,应禁止使用。
(2)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农牧渔业部规定,从1982 年7 月1 日起,兽药生产必须经过临床试验,严格鉴定和药检部门的检验,合格后经省级畜牧部门正式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方可使用.因此,在1982 年7 月以后生产的兽药中,凡无批准文号的兽药都可能是因疗效不确实、质量不合格或含有害杂质等原因而未被批准生产或销售的.按有关规定,这类兽药均应按假药处理。
(3)看是不是淘汰药品.有些兽药、经过长期验证,药效不确实,有的副作用大,有的用后在畜、禽产品中残留量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国家宣布淘汰的127 种兽药中,除水扬酸钠注射液、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安痛定注射液、注射用土霉素、硫酸黄连素注射液6 种兽药按规定可继续保留使用外,其余均不能再作兽药用。
(4)看兽药药品上有无加盖兽用字样.有些药品是人用的,但因质量不合格而不能出厂.这类药品一般也不可能符合兽药标准,均不能作兽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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